


本報記者周重佑洛杉磯報道
來自聖地牙哥的讀者余女士向本報反映近年不幸遭遇「租霸」,不僅三年收不到房租,申請驅逐令失敗,還賠上了大量時間和訴訟費,損失慘重。如今她身心俱疲,為了結束這場噩夢,不得不選擇降價賣房。她願意把經歷分享出來,揭露這些不公平現象,也幫助其他房東避免踩坑。
所謂「租霸」,英文是Professional Tenants(職業租客),也叫「老賴租戶」、「霸王租客」等,是指那些通過虛報個人信用、利用法律漏洞鑽法律,蓄意挑剔房屋毛病拖欠租金還不肯搬走的租客,房東對其無可奈何。新冠疫情以來,「租霸」已經成為房屋租賃糾紛的主要原因。
天災降臨 法律靠邊
余女士稱,十年前她在聖地牙哥買下一棟3房2浴的法拍屋,重新裝修之後,整租給了一家墨西哥裔租戶,每月租金1600元。這是她第一次當房東,沒有經驗,當時並沒有檢查租戶一家人的信用報告。
她說,後來租戶兩口子中的丈夫失業,沒有收入,要依靠政府補助生活,從2020年起,這家人就開始拖欠房租。儘管她多次發出「三天內支付租金或者搬走」的通知,但沒有收到租客的回應。於是她向法院提交了驅逐令,當時正值新冠疫情期間,該請求被駁回。
和解協議 廢紙一張
接著余女士以賣房為由再次提交驅逐令,法官建議雙方和解。雙方達成協議——屋主幫助租客申請疫情住房援助,用於支付其拖欠的房租;同時租客同意在三個月後搬走。然而,由於租客未在書面協議上簽字,即使住房補助申請成功,租客還是沒有搬走。
余女士說,自租客開始拖欠房租起就拒絕屋主給房屋做年度檢查,且從未報告房子有任何問題。租客在法庭上解釋稱,不付房租的原因是由於房子沒有維修導致不適合居住,包括熱水器不能使用、屋頂漏雨等問題。余女士按照租客的要求更換了新熱水器,但是維修工人並未檢查出房子有漏雨問題。
強詞奪理 老賴無敵
值得一提的是,余女士在2020年曾向租戶發出書面通知,告知租戶該房子不再出租,60天後將收回。然而60天通知期結束,租戶並沒有搬離,余女士只好再次申請驅逐令。這時租戶突然向余女士的帳戶存入1600元,即一個月的租金。余女士稱,她並沒有要求租戶這麼做,於是她把這筆錢退還給對方,還關閉了銀行帳戶。
然而,在2023年開庭時,租戶的代表律師辯稱,租客當時支付了1.6萬元租金,因此60天通知是無效的。「對方律師故意把1600元說成是1萬6000元,事實上租客給我存的是1600元,而且我也退回去了。我在法庭上想為自己辯解,但是未獲得批准。」
余女士感歎道,截止目前,租戶未付的租金已累計近5萬。此外她要需要擔負近2萬的對方的律師費。「這實在不公平,法律偏袒租客,無視事實真相。作為房東,我很絕望,我希望揭發這些不公正現象。」
租客違法 房東受罰
除了多次驅逐令無法生效,還出現一個插曲。2022年,鄰居舉報租戶一家在後院堆積大量垃圾,還把一輛裝滿垃圾的廢舊汽車長期停在車道上。市府工作人員檢查後,判斷這些屬於違規行為,命令屋主盡快整改,否則會遭罰款。
余女士發了幾次整改通知給租戶,然而租戶不予理睬。後來她帶著工人去後院整修,還被租戶拒絕進入。甚至有一次,余女士的丈夫和維修工人都被租戶鎖在後院裡,不得不撥打911求助。
余女士坦言,過去的三年裡,她一直試著把房子賣掉,但是沒辦法出手,為了降低損失,她不得不降價賣房。「耗費了大量的時間、金錢、精力後,我已經沒有錢再請律師了,只能自己上庭。這真的是一場噩夢,令人絕望。」
租客人去還留破壞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聯邦政府出台租客驅逐禁令,旨在保護因居家令生計受到威脅的弱勢群體,還給予遭拖欠租金的業主14個月以下的租金補貼,但卻引來一部分人看准時機變成「租霸」。疫情結束後,各市政府可以根據情況制定結束租客驅逐禁令的日期。
2023年2月,被拖欠租金的三藩市灣區城市聖利安住(San Leandro)華裔業主伍先生,因為擔心當地阿拉美達縣(Alameda)政府延長租客驅逐禁令,決定在縣政府大樓前靜坐絕食抗議。三天的絕食行動,吸引過百名有同樣經歷的業主前來支持。
伍先生表示,他和太太辛苦工作,才得以靠出租房屋為生,夫妻倆英語不好,靠打零工和房租收入維持一家三口的生計,沒想到遇上了「租霸」援引驅逐禁令不交房租,再加伍太太身體不好,沒有固定工作,一家無以為計,還要支付房子的地稅和水電煤等費用。
到了9月,伍先生等來了聖利安住市終結因疫情實施的租客驅逐禁令,馬上上法庭把租霸驅逐。他對本報形容,房子被該名租霸霸佔了44個月,「不但租金沒收到,還每個月還要負擔水電煤地稅等雜費,共計損失14萬左右。」而且租霸退房時,房內凌亂不堪,甚至改變了結構,在客廳位置多砌了一間睡房。
巧合的是,伍先生在法庭遞交驅逐租客申請文件時,遇到另一位把房子租給同一租客的業主,租約時間和他相若,「明顯是有人鑽空子,從疫情實施的租客驅逐禁令中獲利。」兩位業主相談之下才發現,這名「租霸」為另一位房東申請政府租金補助,伍先生說「因為不能申請兩次,所以他才一直不肯為我申請政府補助,這個人真的太壞了,要我完全承擔所有損失。」

華裔房東伍先生2023年2月絕食三天,抗議當地政府計劃延長驅逐禁令。記者蘇婕雅攝
同樣遇到租霸的東灣業主劉小姐,雖然得到政府補助,仍然損失15萬元以上,上年9月初租客搬走後發現下水道全塞,通渠師傅後來找到4把餐叉,幾乎可以肯定是有人故意所為。
在灣區有多家物業的范女士說,每個城市租客驅逐禁令結束時間不一樣,但基本上在結束以後的一個月,她就向法庭申請驅逐,過程尚算順利,有一名「租霸」欠租6萬,除去政府補助14個月,還欠3萬多;另一名「租霸」還欠1萬多,「這些都是不可能追得回來的,只能自認倒霉。」 本報記者蘇婕雅三藩市報道
出租房屋須熟法律
南加州地產經紀「海納愚夫」指出,余女士經歷是一個房產投資失敗的案例,說明房東一定要懂法律,否則容易血本無歸。「房東不懂得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的話,就會被租客坑蒙拐騙與欺詐,最後一發而不可收拾,好像掉進一個黑洞,叫苦不迭。」
對於房東在出租房子時,他提出以下建議:首先,房東尋找租客要嚴格把關,做好詳盡的信用調查、背景調查、工作收入證明等。「首先對方要是一個好人,然後才會是一個好租客。遇見問題時才能更好地協商解決。」
其次,房東在與租客打交道時,在原則與底線面前絕不讓步。例如每年一度的房屋檢查,租客必須配合房東,否則房東應儘快結束租賃合約,以絕後患。房東不能抱著僥倖心理,一旦發現租客是麻煩人物,要及時用法律手段對租客起到震懾作用,防範於未然。
最後,房東遇到租賃糾紛時,一定要找專業人士解決,不能省這個錢。在找房屋官司律師時,要多去社交平台上看看用戶評論,找那些口碑好的、敢於接受社會公眾評價的律師。「有的律師既幫租客打官司,又幫房東打官司,這樣容易兩頭吃,缺乏職業操守。」
談到美國法律是否偏向租客時,海納愚夫認為法律是保護雙方的,既保護租客,也保護房東。「房東申請了驅離令後,通常來說,三個月內能夠完成強制驅離,並由警察來現場執法。」他稱曾協助客戶驅逐過租客,花了一個多月法庭判決租客敗訴,三個月內租客就搬離。
南加州地產經紀袁立功(Jimmy Yuan)介紹,如果房子裡有租客,賣房時有兩種情況:第一,屋主提前請租客搬走,提前解約,按簽訂的合約處理。第二,新買家願意承接租賃關係,直到原有的租約終止。如果新買家想改變租賃合同條款,則需要在Escrow房子過戶之前,跟租客商量協調,例如調漲租金等。

法院判決驅逐令後,租客須在5日內搬走,否則由警察來強制驅逐。(受訪者提供)
他表示,當房東遇到租霸收不到房租的時候,就要盡快尋求專業人士幫助,不要拖延時間,否則賣房時很難賣出去,價錢也不會高。他建議屋主把現在的租霸問題處理掉,等房客搬走之後,再好好將房屋整理修繕後上市才能賣出好價格。
核桃市華人協會會長、地產經紀黃巧綺(Betty Huang)表示,買家買房時是連著租約一起買入,租約跟著房子走,「如果屋主開的價格遠遠低於市場價格,也會有那種專門的投資商或者是大公司來接盤,有專業驅逐團隊來驅趕房客。」 本報記者周重佑洛杉磯報道
驅逐租客是專業技能
南加州建築法及房地產法律師葉智良(Edward Ip)介紹,房東有權趕走違反租約的房客,合法驅逐房客的唯一方法是提起驅逐訴訟,英文是「Unlawful Detainer Lawsuit」(非法滯留訴訟),房東是原告(Plaintiff),房客是被告(Defendant)。
在訴訟程式中,他建議房東找專業人士來處理,不要為了省錢,就代表自己去出庭。「法院有規定的訴訟流程,如果在流程和步驟上出錯,會把案子越弄越糟。第一步是要找個靠譜的律師,這點至關重要。」
房東啟動驅逐程式時,先是檢查租約,確定租客違反了哪些條款。接著是發送書面通知給租客,要求其糾正違約行為或搬走。如果租客未能在通知期限內糾正違約行為,那麼房東可以向法庭提起訴訟,要求驅逐租客並追回欠款。
葉智良指出,驅逐的書面通知書一般期限為3日、30日或60日,最常見的是「3-Day Notice to Pay Rent or Quit」,即三天內交租或者搬走,否則房東可向法院申請驅逐令,向租客發出法庭傳票和訴狀。租客收到傳票後須在5日內作出回應,確定開庭日期並上庭,如果租客不回應或者不上庭,將自動敗訴。
上庭後,如果法官判決房東勝訴,那麼驅逐令就生效,法官可能還會命令租戶支付所欠的租金、房東的律師費等。同時,執法機關向租戶發出驅逐令,租戶有5天時間搬走,否則警察會上門執行強制驅逐,並把租戶鎖在外面。
他表示,從房東發出書面的驅逐通知書,到立案起訴、上庭、法院判決,驅逐令生效、警方上門執行強制驅離,通常情況下耗費時間是2至3個月。此外,房客也有權利要求陪審團審判,那麼案子會拖延更久,律師費用也更高。 本報記者周重佑洛杉磯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