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住在公屋的港男在社交平台發帖求助,他指家中有女成員已搬走逾年,但她堅持不會自願除名,也不會幫手交租,,現在「逼住入息審查要寫埋,搞到要交倍半租」。 目前房委會規定,公屋戶主雖可申請刪除不在單位內居住的成員,但被刪除成員(除已離世者),須在申請書上簽署已示知悉。換言之,若被刪除者不願簽名,戶主不能單方面刪除有關家庭成員。 公屋成員搬走逾年拒除名被逼交倍半租 港男求救被教「奇招」施壓:佢會覺得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