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須熟法律

法院判決驅逐令後,租客須在5日內搬走,否則由警察來強制驅逐。(受訪者提供)

南加州地產經紀「海納愚夫」指出,余女士經歷是一個房產投資失敗的案例,說明房東一定要懂法律,否則容易血本無歸。「房東不懂得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的話,就會被租客坑蒙拐騙與欺詐,最後一發而不可收拾,好像掉進一個黑洞,叫苦不迭。」

對於房東在出租房子時,他提出以下建議:首先,房東尋找租客要嚴格把關,做好詳盡的信用調查、背景調查、工作收入證明等。「首先對方要是一個好人,然後才會是一個好租客。遇見問題時才能更好地協商解決。」

其次,房東在與租客打交道時,在原則與底線面前絕不讓步。例如每年一度的房屋檢查,租客必須配合房東,否則房東應儘快結束租賃合約,以絕後患。房東不能抱著僥倖心理,一旦發現租客是麻煩人物,要及時用法律手段對租客起到震懾作用,防範於未然。

最後,房東遇到租賃糾紛時,一定要找專業人士解決,不能省這個錢。在找房屋官司律師時,要多去社交平台上看看用戶評論,找那些口碑好的、敢於接受社會公眾評價的律師。「有的律師既幫租客打官司,又幫房東打官司,這樣容易兩頭吃,缺乏職業操守。」

談到美國法律是否偏向租客時,海納愚夫認為法律是保護雙方的,既保護租客,也保護房東。「房東申請了驅離令後,通常來說,三個月內能夠完成強制驅離,並由警察來現場執法。」他稱曾協助客戶驅逐過租客,花了一個多月法庭判決租客敗訴,三個月內租客就搬離。

南加州地產經紀袁立功(Jimmy Yuan)介紹,如果房子裡有租客,賣房時有兩種情況:第一,屋主提前請租客搬走,提前解約,按簽訂的合約處理。第二,新買家願意承接租賃關係,直到原有的租約終止。如果新買家想改變租賃合同條款,則需要在Escrow房子過戶之前,跟租客商量協調,例如調漲租金等。

他表示,當房東遇到租霸收不到房租的時候,就要盡快尋求專業人士幫助,不要拖延時間,否則賣房時很難賣出去,價錢也不會高。他建議屋主把現在的租霸問題處理掉,等房客搬走之後,再好好將房屋整理修繕後上市才能賣出好價格。

核桃市華人協會會長、地產經紀黃巧綺(Betty Huang)表示,買家買房時是連著租約一起買入,租約跟著房子走,「如果屋主開的價格遠遠低於市場價格,也會有那種專門的投資商或者是大公司來接盤,有專業驅逐團隊來驅趕房客。」

本報記者周重佑洛杉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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