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白衣人」涉2019年於元朗港鐵站襲擊他人,今早於區域法院同承認暴動罪,其中2人另承認串謀傷人罪。庭上播放片段,顯示大量白衣人揮動木棍及藤條等,衝入付費區襲擊他人,片段中不斷傳來尖叫聲及哭泣聲。隨後白衣人衝上月台向乘客施襲。法官謝沈智慧將案件押後至1月23日判刑,期間3名被告還押候懲。
庭上播片見白衣人揮棍並傳出尖叫呼喊聲
庭上播放片段,顯示白衣人手持長雨傘進入元朗站,並向他人投砸物品,包括垃圾桶蓋、水樽、及鐵桶等。其後一名白衣人揮棍指示付費區外的白衣人進入付費區,片段中有「唔好走」、「黑社會」等字眼響起,畫面顯示白衣人用木棍及藤條等揮打他人,期間響起「X你老母」,及女士的尖叫聲。白衣人其後衝上月台及車廂,向車內乘客及市民施襲。
本案3名被告依次為38歲保安員吳偉德、28歲王浩昇、及43歲商人鄭文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串謀傷人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在同日同地,連同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3被告承認暴動罪,吳與王再承認串謀傷人罪。而同案另一被告42歲鄧兆雄,報稱司機,早前認暴動罪及串謀傷人罪已獲懲。
吳求情稱曾作調停 王、鄭稱非策劃者
吳偉德的代表蘇昊義大律師求情指,吳案發晚上11時許進入元朗站,其暴力行為包括襲擊處於案發地的男子及樓梯襲擊。辯方大律師澄清,吳於月台車廂內的行為,並非襲擊,而是分隔開白衣人及另一邊人士,欲調停及平息紛爭。
代表王浩昇的陳舶港大律師則指,王同意7.21案的暴動行為之嚴重性,亦同意為有周詳計劃的暴動,認同其行為對公眾造成滋擾,及對群體關係造成嚴重影響。辯方望法庭考慮王浩昇於本案的角色及參與程度,指被告只為追隨者,並非策劃及安排之人。
潘焯熙大律師代表鄭文傑求情稱,鄭案發時雖有揮動藤條,但沒有擊中他人。辯方另指被告雖有走上月台,惟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在月台上確實的行為,被告亦非主導者,並非作為指揮本案的角色。辯方續稱,被告曾獲頒發義工證書,熱心公益,望法庭念被告之前對社會的貢獻減刑。
官指白衣人有預謀犯案
法官謝沈智慧指,暴動罪並非一定要作出暴力行為,本案重點為串謀傷人,「唔一定要郁手」。謝沈法官續稱,控罪嚴重之處為早有預謀,「(佢哋)咁啱著白衫,咁啱拎藤條,咁啱帶手套去(案發現場)」。謝沈法官續斥,本案為早有預謀,白衣人帶著「保衛元朗」的告示牌及武器等出現現場,「都睇到係早有預謀啦」。法官謝沈智慧將案件押後至1月23日判刑,期間3名被告還押候懲。
約百名白衣人元朗站內追打巿民多人受傷
案情指,於2019年7月21日晚上,一群手持木棍及藤條的白衣人在港鐵元朗站,與黑衣人發生暴力衝突。案發時,白衣人拍打閘機和玻璃圍欄,揮動手中的雨傘等武器威嚇及襲擊黑衣人,並向現場市民及記者投擲水樽、竹竿及鐵通等物件。隨後,白衣人向付費區內的市民潑灑液體、投擲水樽、告示牌等,亦有白衣人用木棍打向付費區內的人士。
當日晚上11時許,約100名白衣人衝入元朗站付費區内,從大堂經樓梯及扶手電梯跑上月台,並用木棍、藤條及雨傘追打市民、指罵和威嚇停站列車內的人、並以雪糕筒等向列車內的人士施襲,直至列車駛離元朗站月台後,白衣人才散去。案發後,多名市民因受襲而造成創傷,傷勢包括右肩及上唇裂傷,頸部、額頭、大腿、手臂擦傷,頭皮血腫及患有創傷後壓力症等。
控方透露首被告吳偉德有3項與本案不雷同的定罪紀錄,包括管有危險藥物等罪。次被告王浩昇有9項定罪紀錄,包括刑事恐嚇等暴力罪行。餘下被告鄭文傑有8項定罪紀錄,包括刑事毀壞及管理賣淫場所等罪。
案件編號:DCCC932/2023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