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攀石館體驗攀石,首先要填一大堆文件,所有個人資料悉數奉上,毫無私隱可言。
在加拿大,我們早已習慣把個人資料交給商業機構,如健身房、購物網站、超巿等等。這些資料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號碼、地址、郵政編碼等等,還須提供身份證明如車牌等。
加拿大的車牌可提供更多個人資料,包括地址、郵政編碼,以及車牌持有人的身高、體重、頭髮及眼睛的顏色。
作為一個香港人,我常常質疑加拿大政府是否給予商業機構過大的權力。掌握這麼多個人資料,可以做的事情太多,對個人私隱的保障則幾乎是零。
香港人保護個人私隱的意識遠比加拿大人高,不知道這是否從另一個角度,證實了卡加利是個安全城巿。
1996年12月正式生效的(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是亞洲區最早的全面保障個人私隱的條例之一。條例清楚列明個人私隱收集的目的與方式、所收集的個人私隱的保留期限、資料的使用及保安、未經同意使用這些私隱所須承擔的法律後果等等。這當然不是最好的私隱保護條例,但對比加拿大,確實先進得多。
也許加拿大人自小習慣了向人提供個人私隱,所以他們對個人私隱的保護意識遠沒有香港人強。這種事情我幾乎每天都能遇到,我其中一個瑜伽教練,把正面向外的車牌夾在透明的手機殼內,她常常到處走,把手機孤零零放在課室門外的長椅上,任何人都能輕易看到她的所有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