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發生刑事恐嚇案。警方於11月8日接獲兩名女子的報案,指於本月7日在社交媒體Instagram上被一名匿名人士恐嚇,聲稱會對她們作出非法行為,亦向她們發送不雅片段。報案人感到驚恐,於是報警求助。將軍澳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跟進調查,經過情報分析後,成功鎖定疑犯身份。警方今日(20日)在將軍澳區以涉嫌「刑事恐嚇」及「發布淫褻物品」拘捕一名25歲姓蘇本地男子,他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提醒市民,網絡世界並非法外之地。市民必須合法及負責任地使用互聯網。對於不法分子在互聯網上所犯的違法行為,警方將會嚴厲執法。「刑事恐嚇」及「發布淫褻物品」屬於嚴重罪行。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即屬犯罪,若定罪可處監禁5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另外,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第21條,任何人如在香港發布淫褻物品,不論是否知道該物品是淫褻物品,均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