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外圍暴動最後一案 8人暴動罪成判囚4年2個月至4年半不等

2019年11月警方封鎖理大後,逾千示威者在彌敦道聚集及有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等;警方其後展開圍捕行動並拘捕213人,分17案起訴暴動罪。其中一案早前審結,8人裁定暴動罪成,暫委法官黃雅茵今於區域法院判處8人監禁4年2個月至4年半。本案為理大外圍暴動案中,最後一宗判刑案件;翻查資料,當晚被捕的213人中,共200人暴動罪成。

被告為33歲林樂進、25歲林迪倫、24歲劉思琪、29歲梁健朗、28歲譚啟冲、28歲謝承峯、23歲蘇定楠及23歲馮文杰,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發晚聚眾2千堵路擲汽油彈

黃官判刑時,指當晚聚集的示威者曾高達2000人,大部人都戴有防毒面具及頭盔等裝備,示威者更向警方投擲約250枚汽油彈,而事後現場亦遺下磚塊、玻璃瓶、雨傘、剪刀及伸縮棍等,從示威者身上裝備可見他們是「有備而戰」。

黃官續指,示威者當晚築路障堵路,警方多次發出警告,卻遭示威者無視,在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時,示威者拾起催淚彈回擲,亦以汽油彈還擊,有汽油彈落在警方附近,導致警方須退後防線;案發於彌敦道主要路段,附近街道繁忙及有不少巴士或小巴站,亦鄰近港鐵站,汽油彈落在馬路上「火光熊熊」,嚴重影響附近居民和商戶的安全,並造成滋擾。

有被告案發後仍努力進修獲酌情減刑

雖然案中沒有證據顯示8名被告有親身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惟黃官重申暴動罪須考慮所有參與者的整體行為,而各被告當晚到場壯大聲勢,鼓勵了其他示威者。基於各被告案發時僅攜有手袖、口罩、生理鹽水等防護或護理性質的裝備,故黃官不視作加重刑責的因素,並以4年半作為量刑起點。

林迪倫求情時透露自中三參與少年警訊及曾獲得嘉許,他自小立志成為教師,因本案夢想破滅,他在案發後積極嘗試不同兼職,亦修讀法國藍帶課程;黃官考慮到他沒有因案件自暴自棄,而是努力進修,酌情減刑判囚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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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被告亦因人道理由等因素獲減刑

梁健朗與女友創立的建築公司因案須終止營運,過去5年的業務和累積的人脈付諸流水,其父親近年亦中風;蘇定楠案發後考取不同牌照和參與不同義工服務,其母則患上癌症;劉思琪在案發後仍繼續學業,並在大學以一級榮譽畢業。黃官基於人道理由及各人積極面對人生等,酌情減刑判處3人入獄4年2月。

馮文杰案發後繼續進修,並修畢學士學位;謝承峯的父親亦患癌。黃官酌情減刑,判處2人監禁4年4月。林樂進及譚啟冲則監禁4年半。

案件編號:DCCC800/2020、DCCC577/2021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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