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屋養狗/房委會/扣分】房委會自2003年起實施一次性「暫准」飼養狗隻的安排,容許在2003年8月1日前已飼養狗隻的公共租住房屋住户向房屋署登記,並在其申請獲批後方可繼續飼養狗隻,而及後不能再就其新飼養的狗隻作登記,惟安排實施接近22年,現時仍有不少公屋住户違規飼養狗隻。
公屋養狗|截至去年底 獲酌情批准飼養服務犬約1700隻
房屋局回覆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2003年的措施屬一次性措施,現時按「可暫准原則」獲准飼養的所有狗隻均已離世。
局方指現行政策下,房委會與租戶簽訂的公屋租約條款規定,租戶如未經業主(即房委會)同意,不得飼養動物,但為了照顧有特別需要的住戶,例如視障/聽障住戶如需飼養導盲犬,或住戶獲醫生推薦需以狗隻為伴作精神支柱而飼養伴侶犬,可以書面向房委會提出申請,房委會在考慮不造成滋擾的原則下,酌情批准有關申請。截至2024年12月底,獲房委會酌情批准飼養的服務犬約有1700隻。

公屋養狗|局方:屋邨養狗影響環境衞生 易有噪音滋擾
自由黨議員李鎮強問及,過去3年每年因在公屋內違規飼養狗隻而被扣分或檢控的公屋住户數目為何。房屋局回覆指,根據扣分制,未獲房委會同意而飼養狗隻的租戶可被扣5分,過去三年(即2022年至2024年)因有關不當行為而被扣分的個案分別有185宗、244宗及264宗。
在扣分制下,當被扣分數於兩年內累計達16分,房委會會向違規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其公屋租約以收回單位。為加強阻嚇力,由2023年10月1日起,被終止租約的租戶除須遷出單位外,由終止租約當日起計禁止其申請公屋的限制年期由兩年延長至五年。

至於房屋署會否重新考慮讓公屋住户登記其新飼養的狗隻,局方指,房委會在制定和檢討各項公共房屋政策時,均審慎考慮社會情況及居住環境,亦須顧及整體租戶的福祉。由於公屋每座和每層的單
位都很多,於屋邨飼養狗隻可能會對環境衞生產生影響,亦容易構成噪音滋擾,加上住戶之間對飼養狗隻亦常有不同意見,容易產生鄰里之間的磨擦。
局方指,現時政策已酌情容許有特殊理由而需要飼養服務犬隻的租戶,平衡了不同住戶的需要,亦在不影響居住環境下容許飼養體積較小的寵物,例如貓隻、倉鼠等,因此沒有打算進一步開放現有政策,讓所有公屋租戶登記其新飼養的狗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