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失控潑熱水 控告途徑有哪些

▍勞工法信箱 司徒勁 ▍

問﹕不久前一個上午,我和餐館老闆因為工作時間以及工資的問題發生爭執。老闆在爭論時發怒失去控制,將熱水潑到我的身上。我馬上致電報警,但警察拒絕將老闆落案,理由是我在事件中沒有受傷。我受到老闆的無理對待很不甘心,我不想就此罷休。我想知道,到底有什麼方法可以將老闆告上法庭。

答﹕你有可能可以向老闆提出兩項訴訟。第一項是毆打罪,即英文的Battery;以及故意造成精神損害,Intentional Infliction of Emotional Distress。沒有任何政府部門會受理這兩種法律訴訟,你必須向州法院提出訴訟。如果你決定發起訴訟的話,我們強烈建議你聘請律師幫助。你可以致電當地的律師公會,要他們介紹律師。

通常來說,當某人故意向你作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並且使你身體受傷的話,你是可以向他發起毆打罪的訴訟、並且尋求身體受傷的補償的。向人潑熱水可以被認為是屬於毆打的一種。關鍵問題是,老闆這樣做到底有沒有對你構成身體損傷。你說,警察拒絕將老闆落案,因為你在事件中身體沒有受傷。那末,如果你要成功發起訴訟的話,必須能夠說服法庭,老闆的行為對你的精神造成了嚴重的損害。你是否在事件發生後精神不安、晚上睡不著覺、事件是否使你心懷疑懼難以同人交往、等等。單憑事件讓你感到很憤怒這一點,是不足以控告老闆的。

另外,當一個人為了對另一個人的精神造成打擊,故意作出一些極端的惡意行為,受害者也可以控告對方故意造成精神損害。不過,在你這宗個案中,有兩個相當關鍵的問題有可能影響你在訴訟中獲得成功﹕第一,有人可能會認為老闆將熱水潑到工人身上屬於極端的惡意行為,但可能也會有人認為這種行為是爭吵中的一時衝動,並不屬於極端的惡意行為。很難判斷法官或者陪審團會持哪一種看法。裁決是否對你有利,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當時具體發生的情況、細節、以及前因後果等。

第二,你必須能夠在法庭上顯示出,老闆的惡意行為已經對你造成重大的精神傷害,正如在毆打罪的訴訟一樣,僅僅事件使你感到很憤怒是不足以入老闆罪的。你必須能夠指出,事件導致你的精神或者情緒出現重大的困擾。打個比方﹕當一個司機開車衝紅燈並造成交通意外,他會因為意外造成的生命財物損失而被起訴。如果他只是衝紅燈,但並沒有造成意外,那末他就最多只會被發罰單,而不會被起訴。因為他沒有造成任何損失,因而也不需對任何損失承擔法律責任。相同地,如果你的老闆對你造成損害,他就必須對這些損害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沒有任何傷害,你就難以說他對你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最後,你說你和老闆爭執的起因同工作時間和薪金有關,如果當中涉及老闆沒有給你支付加班費或者拖欠薪水的話,你應該馬上同勞工專員辦公室聯繫,尋求政府的幫助追討回這些錢。

【本專欄試圖為大家提供準確、簡明的有關就業方面的加州法律常識。不過,由於法律以及法律程序經常變化和解釋不同,Legal Aid At Work勞工法律中心不能保證文件的內容是最新的,也不能為內容運用的結果負責。讀者不應依賴文件提供的資料。你應該就個人的特殊情況,向律師或者有關機構查詢。三藩市法律援助會勞工法律中心供稿,求助電話:415-593-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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