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獲取醫保和退休金福利 法律規定不同

問:經理在上個星期通知我說,因為經濟問題,公司決定從下個月開始,我每個星期的工作時間由四十個小時減少到二十四個小時。同時,由於我每個星期的上班時間少於四十個小時,再也不符合領取公司福利的資格,公司再也不會為我提供醫療保險、退休金計劃等的福利。不過一個朋友告訴我說,如果一個工人每星期工作時間達到或者超過正常四十個小時全職時間的一半,即二十個小時,他就有權享受公司提供的所有福利。我想知道,勞工法是否真的有這麼一條規定。

答:法律並沒有規定雇主一定要為自己的員工提供福利,包括醫療保險以及退休金計劃等,這些福利是由雇主自願決定是否向僱員提供的。正因為如此,法律給予雇主相當大的餘地,自行決定僱員領取公司福利的資格。大多數公司的退休金計劃都受到聯邦的僱員退休收入安全法案的管制,法案的英文簡稱是ERISA。根據這條法案,公司是可以自行決定退休金計劃到底惠及所有僱員,或者只是部分僱員的。另外,雇主還可以隨時改變計劃的條件以及內容,包括將計劃取消。因此,一個由全日上班變成部分時間上班的工人是否有權繼續參與公司的福利計劃,將會由公司的政策來決定。你可以從福利計劃的簡介文件中找到這些政策的內容,你會在參與計劃的九十日之內收到這些文件,或者在公司成立計劃的一百二十日之內收到文件。另外,僱員也可以通過聯邦勞工部的退休計劃及福利管理局,英文簡稱PWBA,找到這些文件。

相對於退休金計劃來說,僱員在醫療保險上所享受的保護就會更多。具體來說,當一個僱員再也不符合領取公司的醫療保險資格時,根據離職工人醫療保險法案,他仍然可以獲得醫療保險。這條法律更廣為人知的名叫COBRA。COBRA允許當一個工人失去公司提供的醫療保險後,仍然可以選擇通過公司的集體醫療保險計劃,為自己以及家人購買保險,時間最長可以達三十六個月。當一個僱員被接納加入公司的醫療保險計劃時,公司必須用書面通知他有關COBRA的權利。當你由公司的全職僱員轉變為半職僱員,再也不符合領取醫療保險的資格時,公司必須在十四日之內通知保險公司他們再也不會為你支付醫療保險,而保險公司收到通知後,根據COBRA的有關規定,必須在三十日內通知即將喪失醫療保險的工人,他有權決定是否通過公司的保險計劃繼續為自己以及家人購買醫療保險。工人收到通知後,有六十日的時間考慮是否繼續購買保險。

如果工人認為他的福利計劃的權利受到侵犯,他可以從福利簡介文件上找到有關的投訴以及上訴程序。你同時也可以聯繫聯邦勞工部的退休計劃及福利管理局,尋求他們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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