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牟利新聞網站CalMatters偵查發現,負責核發駕駛執照的加州車管局(DMV)任由有酒駕和汽車過失殺人等危險駕駛紀錄的人繼續開車上路,顯示政府在維護道路安全方面的不足,引發關注。
CalMatters向全州58縣地檢署索閱2019年至去年初的汽車過失殺人案件的紀錄,除了聖他告魯茲縣(Santa Cruz County)外,其餘57縣皆回應。
由於加州法院沒有一套中央系統,資料也沒有全部上網,CalMatters記者跑遍全州各法院,查閱數十萬頁法庭文件,查找汽車過失殺人案件被告,取得2,600多份涉及被告的DMV報告,方可了解其涉及車禍、罰單和駕照狀況的細節。
這份題為《持照殺人》(License to Kill)的長篇報道舉出的案例之一是男子迪莫夫(Ivan Dimov),在加州有6項受影響駕駛(DUI)紀錄,在華盛頓州有一項魯莽駕駛前科,2017年仍獲加州DMV重發駕照。2018年平安夜,迪莫夫在沙加緬度再次酒駕,以時速80英里未依停車標誌停車和闖紅燈釀禍,造成一名28歲男子喪生,然而案發後他還是獲准開車。
法庭紀錄和這些危險司機的駕駛歷史表明,加州政府過於關注人們能否開車上班和生活,結果不顧社會代價,容許殺人司機繼續開車上路。DMV官員將開車視為權利(right)而非特權(privilege),即使開車撞死人,涉事司機往往都不會被吊銷駕照。
CalMatters偵查發現,從2019年起,近40%依汽車過失殺人遭起訴的司機仍持有有效駕照,包括有多項致命車禍前科的人。其中近150人在涉及致命車禍後不足一年,就獲DMV核發駕照。
調查進一步發現,數百名司機的DMV紀錄並無記載其涉及誤殺或其他涉及致命車禍相關罪案的前科。這種明顯的錯誤,意味有些應被褫奪開車特權的人,在DMV紀錄中仍顯示持有有效駕照。
普萊塞縣(Placer County)地檢官佳爾(Morgan Gire)對偵查結果表示驚訝,認為這說明「沒人完全明白,做了什麼才會失去開車特權。」
DMV回應稱,局方核發駕照時依法辦事,但承認與司法系統協調之間出現差距,透露局方正在檢討其流程來處理相關問題。
CalMatters指出,DMV應改革處理危險司機的方式,禁止某人開車可能導致一個家庭陷入貧困,繼而影響就業前景、託兒和醫療決定等生活事宜,但過去五年有2萬多人死於加州道路上,危險司機對大眾造成的風險還是很高。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