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同意白宮要求,允許政府暫時解除兩個獨立監管機構的成員。有論者批評,裁決反映司法體系正放寬制衡,讓行政部門掌握越來越多的權力,三權分立的架構已經改變。
綜合美聯社與《華盛頓郵報》報道,特朗普政府9日向高院提出緊急上訴後不到3小時,羅伯茨便迅速頒布簡短命令,暫時擱置下級法院的仲裁,允許行政部門解僱兩個勞工監管機構的成員,直到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有最後決定為止。
涉案的兩個機構分別是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和績效制度保護委員會(Merit Systems Protection Board)。白宮較早時撤換勞工關係委員會成員威爾科克斯(Gwynne Wilcox),以及績效制度保護委員會主席哈里斯(Cathy Harris)。兩人不服興訟後,首都華盛頓的上訴庭一度頒下禁令,但現在裁決被高院推翻。
在高院聆訊期間,政府總律師紹爾(John Sauer)表示,總統享有人事任命權,可以撤換立場相悖的人,否則等於讓法庭干預施政,對此,高院暫定5月聽取控辯雙方陳詞,預料初夏會有裁決。
羅伯茨在判詞中沒有解釋原因,只要求原告人威爾科克斯和哈里斯在下周初回應司法部的觀點,使得外界無從猜測羅伯茨的理據,以及上訴庭的仲裁是否存在漏洞。
分析表示,最高法院1935年曾經處理「漢弗萊遺囑執行人」的案件,當時裁定總統不能無理解僱獨立機構的委員會成員,而羅伯茨的決定與案例相反,因此當中的邏輯令人關注。
論者又說,總統特朗普積極更換政府成員,除了涉案的兩個勞工機構外,還辭退了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兩名民主黨成員,所以案件意義重大。外界將此視為三權分立制度的試金石,觀察最高法院會否設定底線,以及是否允許行政部門任意解僱獨立機構成員。
根據憲法,總統有權任免行政部門任何高官,但獨立監管機構由國會成立,其成員需以專業知識為基礎,在政治中立的前提下發揮作用。有見及此,民間機構憲法問責中心(Constitutional Accountability Center)表示,如果高院解除對獨立監督機構的保護,意味著格局將出現重大變化,最終影響民眾日常生活。哈佛大學法律教授桑斯坦(Cass R. Sunstein)則說,此案令人發現白宮正獲取越來越大的權力,現象令人擔憂。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