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懇求假釋委員會 拒殺警案兇手出獄申請

紐約東區聯邦檢察官達勒姆(John Durham)致函紐約州假釋委員會,懇求委員會拒絕1988年殺警案兇手麥克拉里(David McClary)第8次提出的假釋申請。

《紐約郵報》報道,達勒姆在信中形容麥克拉里是「惡中之惡」,為了毒梟報復執法部門,罪行極度卑劣,所謂的悔改說詞也空洞無力,完成監獄課程或守紀行為皆不足以抵銷罪行,「這些是所有囚犯本就應有的表現,遠遠不足以成為准許假釋的理由」。

達勒姆強調,麥克拉里當年預謀殺警,兇案對遇害警察拜恩(Eddie Byrne)的遺屬,以及整個紐約市警務處造成深遠創傷,影響將跨越世代,因此不應獲准假釋。

案發於1988年2月,當年僅22歲的警員拜恩,負責駐守一名準備指證毒販梅森(Howard “Pappy” Mason)的證人住所,麥克拉里在梅森的指示下,與3名幫派成員伏擊拜恩,向拜恩頭部連開5槍,當場斃命,證人住所亦遭縱火。

麥克拉里現年59歲,已服刑37年,現關押於水牛城附近的溫德懲教所(Wende Correctional Facility),刑期為25年至無期徒刑,假釋聽證會可能於本月舉行。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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