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空手道精英運動員羅展鵬,2015年因其師傅恩怨而被逐出拳剛會道場,加入新道場後被香港空手道總會指因「轉會」須「雪藏」4個月,致其喪失精英運動員資格及相關訓練和資助,羅入稟向總會索償約230萬元;另有兩名運動員遭受類似情況,入稟向總會索償30萬元及15萬元。法官歐陽浩榮今午頒下判詞,裁定3名運動員勝訴,下令總會一方須向3人賠償共約157.9萬元及支付訟費。
羅展鵬對勝訴感高興
羅展鵬回應判決時,感謝傳媒及各界對案件的關注,他為包括自己在內一眾當事人經歷10年爭取,終透過香港司法制度及法庭取得公義感到高興。對於法官接納他們指「雪藏」制越權,有違總會發展空手道的宗旨,羅展鵬更感欣慰,並希望本案可成為空手道甚至其他運動類別的參考案例。羅稱,由於案件仍有28日上訴期,現階段不宜回應太多。
因轉道場需「雪藏」4個月致失資助及訓練
3名原告分別為羅展鵬、羅心汶和舒晴,被告為中國香港空手道總會有限公司;羅心汶和舒晴尚未成年,故由其父母代表入稟。
羅心汶和舒晴於2013年同獲總會推薦成為精英運動員,惟她們在2015年時轉換道場,總會便以「轉會」需「雪藏」4個月為由,停止體院對她們的資助及訓練。她們質疑政策不合理和越權,向總會分別索償30萬元及15萬元。
歐陽法官在判詞中,提到涉案的「雪藏」措施於2013年由空手道總會的執委會通過,會議記錄中提到「為鼓勵成績優異學員回饋所屬道場,所有香港代表隊、潛質運動員、初級培訓隊及青苗初級培訓運動員提出轉會後實施四個月『冷凍期』,完成後入隊需重新申請。」
法官質疑雪藏制度基於「尊師重道與薪火相傳」之說
歐陽法官認為,當時議案的確被有效地通過,但案中另一爭議卻是該措施是否「ultra vires越權」,即違反了空手道總會宣揚及發展空手道的宗旨。雖然總會一方提出,「雪藏」措施是基於「尊師重道」及「薪火相傳」,但這兩點在會議記錄中其實均沒有通過。
再者,該措施只適用於共約200名精英運動員、潛質運動員、初級培訓隊及青苗初級培訓運動員,但案發時總會成員共逾2000名,歐陽法官不理解,如果「尊師重道」是合理基礎,為何該措施只適用於一小撮成員。該措施真正目的是限制較高質素的運動員自由轉會,整個措施都是為了保障決策人。
雪藏措施不公平地限制運動員發展有違空總宗旨
歐陽法官指,如果要真正地宣揚及發展空手道,運動員能夠自由地選擇道場和師傅是非常重要,並以羅展鵬為例,他因轉會而遭雪藏4個月,因而失去精英運動員資格及資助,不但影響其專業運動員發展,更會影響其生計,雪藏措施相等於只要他一旦轉會,便會即時懲罰他,不論其背後原因。法官認為措拖不公平地限制運動員,有違空手道總會宗旨,屬於越權。
羅展鵬另控告李耀鈞,後者代表拳剛會空手道香港本部。羅展鵬指對方不當及無理地把他逐出道場,致使他必須轉到另一道場,因此遭空手道總會「雪藏」4個月;雙方在開審前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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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因運動員轉會拒舉薦參與精英培訓有違公共政策
判詞續指,涉事措施是歧視性的規則,而總會在管理香港空手道運動方面是壟斷性的組織,獲授權舉薦適當的運動員參與體院精英培訓,並有責任不會無理及任意地行使權力,但在法官看來,總會利用涉案措施只單純地因為運動員轉會,便無理地拒絕舉薦其參與精英培訓,亦有違公共政策。
最終,法官下令空手道總會須向羅展鵬賠償約130.5萬元,向羅心汶賠償約19.8萬元,及向舒晴賠償約7.5萬元。
案件編號:HCA529/2017、HCA987/2019及HCA988/2019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