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加州洛杉磯柔似蜜(Rosemead)市日前發生一起涉及致命執法的悲劇案件,一名56歲華裔婦女盧蘇珊(Susan Lu,音譯)涉嫌縱火攻擊鄰居後,持刀與警方對峙,最終在警方連番警告無效後遭開槍斃。事件引發社區震驚與討論,對於警方執法是否恰當,以及家屬是否有維權空間,本報專訪南加州知名執業律師鄭博仁,他從法律角度提供專業解析。
根據洛縣警局公佈的隨身攝影畫面,警方到場後曾多次試圖與盧蘇珊溝通並要求其放下武器,期間亦使用了40毫米低致命性彈藥嘗試壓制局勢。然而盧婦仍持刀衝向警員,最終警方開槍制止。警方表示,整起行動遵循遞進式執法原則,力求避免傷亡。
鄭博仁律師指出,加州法律與聯邦最高法院裁定皆明確規定,執法人員僅能在面對即時且嚴重威脅時動用致命武力。例如嫌疑人對警方或他人構成人身安全的危險,在此情況下才符合法律標準。
「從目前公開的資料來看,警方曾使用非致命手段並多次喊話,初步看似符合法律要求的比例原則,但是否真正屬於『必要且適當』的致命武力,仍有待內部調查機構與地方檢察官進一步審核。」鄭博仁強調,尤其需要探討盧婦是否有心理健康問題、警方是否有妥善啟動精神(病患)應對機制、事件是否可在早期通過其他方式化解,都是關鍵點。
針對家屬是否可依法維權,鄭博仁指出,《美國聯邦民權法第1983條》(42 U.S.C. § 1983)賦予公民在憲法權利被政府機關侵害時提出民事訴訟的權利。 「若家屬能證明警方執法過當、違反憲法保障的生命安全權利,他們可以向執法機構或政府提起訴訟,尋求賠償。」
此外,他也提醒,若事件牽涉到警方未妥善處理疑似精神疾病的應對措施,也可能構成法律上的疏忽責任。家屬可要求調查機構公開調查結果,進而決定是否採取法律行動。
目前此案仍由洛杉磯縣警局與地區檢察官辦公室進行深入調查,相關單位呼籲社區保持冷靜,耐心等待官方調查結論。本報記者丁青洛杉磯報道

華裔女子持刀拒捕,遭警方開槍擊斃。 洛杉磯縣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