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島總區交通部於今日(28日)在港島各區進行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俗稱「白牌車」)行動。行動中,人員喬裝乘客,當司機接載喬裝人員開始行程後,人員隨即表露身份。行動中,發現三名本地私家車男司機,年齡介乎35歲至43歲,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人員遂向他們發出共三張交通傳票。

警員在場調查。

人員向有關司機發出交通傳票。

涉案車輛。
由2023年12月22日起,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處罰款$25,000及監禁12個月。有關車輛亦可被暫時吊銷汽車牌照,初次違例可被吊銷汽車牌照6個月;如同一汽車其後再重犯則可被吊銷汽車牌照12個月,牌照被吊銷期間涉案車輛須移交運輸署保管。
警方亦呼籲,非法出租或載客取酬的車輛因沒有第三者保險,會引致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故市民切勿租用有關車輛,並表明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擊相關違例罪行,以保障市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