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濫用公屋/公屋/打濫/現金獎/房委會】房委會早前公布「舉報濫用公屋獎」將於1月15日實施,成功舉報可獲最高3000元獎金及感謝狀。究竟什麼事項符合舉報機制?《星島頭條》網整理有關資料,一文睇清。
舉報濫用公屋獎︱舉報方法
巿民如欲舉報濫用公屋,除可致電房屋委員會熱線 2712 2712及通知屋邨辦事處,亦可填交「舉報濫用公屋郵柬」 或 「舉報濫用公屋表格」 再郵寄至房屋署「善用公屋資源分組」,亦可在網上填寫和遞交「舉報濫用公屋網上表格」。
舉報濫用公屋獎︱參加資格
除房委會或房屋署的直接僱員外,任何能提供真實確切資料,令房屋署成功向濫用公屋單位的人士發出遷出通知書,16歲或以上舉報人皆符合參與資格。
舉報人必須以實名舉報,並須由專責人員進行初步評審及面見,以確保資料真確,舉報人士的身份會將保密,當局亦不會向舉報人士透露調查的詳情及結果。
相關新聞:舉報濫用公屋獎1.15實施 成功舉報可獲3000元現金獎勵及感謝狀 須實名舉報及面見
房委會公布「舉報濫用公屋獎」將於1月15日實施。資料圖片
舉報人必須以實名舉報。
何永賢亦提到5個例子可留意。
巿民可以用多種方法舉報濫用公屋。
巿民可以用多種方法舉報濫用公屋。
巿民可以在網上填寫舉報表格。房屋署網頁截圖
舉報濫用公屋獎︱獎金
若憑藉舉報人提供的資料,成功向濫用公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委會會向參與計劃人士提供感謝狀及最高港幣3,000元現金獎勵。如同一宗個案如果多於一個人提供關鍵資料,則平分3000元獎金。
舉報濫用公屋獎︱舉報事項
根據房署的網頁及舉報濫用公屋網上表格的內容,有關的舉報事項包括:
- 丟空單位 (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 分租或轉租單位 (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
- 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 (如聚賭、藏毒、藏有私煙等)
- 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 (如營商、貨倉等)
- 虛報物業(如沒有申報擁有物業等)
- 虛報入息(如沒有申報或少報入息等)
- 虛報資產(如沒有申報或少報資產等)
- 虛報其他資料(如婚姻、家庭狀況等)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早前接受電台訪問時提到,亦提到有幾個例子,若住戶如果見到鄰居有類似情況也可提高警覺:
- 長期關門,可能意味該人根本不在該處居住
- 如果經常有不同人出出入入,甚至有部分拖着行李箱,那就可能是已租給其他人
- 疑似被用作商業用途,例如有人「擺幾枱麻將」從中抽水
- 放置許多健身儀器等並非一般家庭住戶所用的器材
- 被用作擺貨
相關新聞:舉報濫用公屋獎︱何永賢:若同一個案多人舉報 或平分3000元獎金
根據有關的網上表格,除要確實提供舉報的地址,勾選有關的舉報事項外,亦要以不超過1000個英文字母或約400中文字描寫有關舉報事項的詳情,署方亦提醒,請勿於電子郵件中傳送敏感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