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濫用公屋獎︱舉報有賞獎$3000 一文睇清舉報事項/例子/方法/資格!

【舉報濫用公屋/公屋/打濫/現金獎/房委會】房委會早前公布「舉報濫用公屋獎」將於1月15日實施,成功舉報可獲最高3000元獎金及感謝狀。究竟什麼事項符合舉報機制?《星島頭條》網整理有關資料,一文睇清。

舉報濫用公屋獎︱舉報方法

巿民如欲舉報濫用公屋,除可致電房屋委員會熱線 2712 2712及通知屋邨辦事處,亦可填交「舉報濫用公屋郵柬」 或 「舉報濫用公屋表格」 再郵寄至房屋署「善用公屋資源分組」,亦可在網上填寫和遞交「舉報濫用公屋網上表格」。

舉報濫用公屋獎︱參加資格

除房委會或房屋署的直接僱員外,任何能提供真實確切資料,令房屋署成功向濫用公屋單位的人士發出遷出通知書,16歲或以上舉報人皆符合參與資格。

舉報人必須以實名舉報,並須由專責人員進行初步評審及面見,以確保資料真確,舉報人士的身份會將保密,當局亦不會向舉報人士透露調查的詳情及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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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公布「舉報濫用公屋獎」將於1月15日實施。資料圖片
房委會公布「舉報濫用公屋獎」將於1月15日實施。資料圖片

 

舉報人必須以實名舉報。
舉報人必須以實名舉報。

 

何永賢亦提到5個例子可留意。
何永賢亦提到5個例子可留意。

 

巿民可以用多種方法舉報濫用公屋。
巿民可以用多種方法舉報濫用公屋。

 

巿民可以用多種方法舉報濫用公屋。
巿民可以用多種方法舉報濫用公屋。

 

巿民可以在網上填寫舉報表格。房屋署網頁截圖
巿民可以在網上填寫舉報表格。房屋署網頁截圖

 

舉報濫用公屋獎︱獎金

若憑藉舉報人提供的資料,成功向濫用公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委會會向參與計劃人士提供感謝狀及最高港幣3,000元現金獎勵。如同一宗個案如果多於一個人提供關鍵資料,則平分3000元獎金。

舉報濫用公屋獎︱舉報事項

根據房署的網頁及舉報濫用公屋網上表格的內容,有關的舉報事項包括:

  • 丟空單位 (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 分租或轉租單位 (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
  • 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 (如聚賭、藏毒、藏有私煙等)
  • 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 (如營商、貨倉等)
  • 虛報物業(如沒有申報擁有物業等)
  • 虛報入息(如沒有申報或少報入息等)
  • 虛報資產(如沒有申報或少報資產等)
  • 虛報其他資料(如婚姻、家庭狀況等)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早前接受電台訪問時提到,亦提到有幾個例子,若住戶如果見到鄰居有類似情況也可提高警覺:

  1. 長期關門,可能意味該人根本不在該處居住
  2. 如果經常有不同人出出入入,甚至有部分拖着行李箱,那就可能是已租給其他人
  3. 疑似被用作商業用途,例如有人「擺幾枱麻將」從中抽水
  4. 放置許多健身儀器等並非一般家庭住戶所用的器材
  5. 被用作擺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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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的網上表格,除要確實提供舉報的地址,勾選有關的舉報事項外,亦要以不超過1000個英文字母或約400中文字描寫有關舉報事項的詳情,署方亦提醒,請勿於電子郵件中傳送敏感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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