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既無免費的午餐,也不會有從天而降的幸福。
幸福,其實是要靠自己去尋找、去創造的。
泰勒.本—沙哈爾(Taylor Tal Ben-Shahar)在哈佛大學講授「正向心理學」時,將如何追求幸福,簡單歸納了十個行動。依序為:一、把人生簡單化;二、偶爾一定要運動;三、睡覺睡得好;四、學會表達感激;五、要勇敢;六、要慷慨;七、接受自己;八、要懂得失敗;九、要跟別人互動;十、選擇你真正有熱情想要的事情。
以上十點,真正做起來都不容易。我能完全做到的,大約是第二點,做運動,而且不是「偶爾」做,而是差不多全職在做。因為這正是為了第十點,做我真正有熱情想要做的事情,為了興趣也好,為了日後把興趣發展成事業也好,我百分百確定,這是我想做,並且令我感到幸福的事。
我對第四點深有感觸。我的男朋友是個非常習慣表達謝意的人,無論我為他做了多麼小的事情,遞張紙巾給他,倒杯水給他,他都不忘真誠向我道謝,並且用力攬一攬我。這些舉動,每分鐘都令我感覺溫暖。我也習慣了隨時隨地向他人的善意表達謝意,而被感謝的人由衷的快樂也會感染我,讓我產生幸福感。
第五點,要勇敢。所謂勇敢,要有打破舒適圈,體驗人生不同經驗的勇氣,也要坦誠面對真正的自己,包括內心不為人知的一面。做到這一點,才有可能做到第七點,接受自己。不管自己多麼不堪,接受自己,才有可能改變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