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案重罰打砸搶 州長簽名生效

州長紐森12日簽署法案,將提高大規模砸搶行為的刑責,試圖平息加州選民對搶劫頻傳的怒火,但新法被批評只有效五年太短。

新法律規定,對於觸犯刑事重罪過程中造成5萬元以上破壞或損失的嫌犯,檢控官必須尋求更重刑罰。一項同類型法律2018年失效,而新法將有效至2030年。

紐森強調,加州打擊零售和財產罪案的法律是全國最嚴厲的,又認為「我們可以嚴打罪案,又可充滿智慧去處理罪案,毋須回到上世紀的失敗政策」。

紐森的最新舉動,反映民主黨高層繼續證明他們對打擊犯罪已夠嚴厲,同時嘗試遊說選民11月否決一項由檢察官提出,更嚴厲打擊商店行竊和毒品相關罪行的累犯的公投提案。

新法屬於兩黨共同提出的10多項法案之一,旨在打擊盜竊問題,使向商店行竊和汽車盜竊的累犯追究刑責更容易,並提高變賣贓物圖利的職業犯罪集團相關刑責。

支持新法的加州零售商協會(CRA)認為,新刑責將可對抗砸搶和零售盜竊起阻嚇作用。

但刑事司法倡議士和公辯律師等反對者認為,新法只會令更多人因非零售罪行而陷入牢獄之災。他們指出,新法將增加不同重罪的刑期,意味著人們可能因其他罪名而被處以更嚴苛的刑責,例如受影響駕駛(DUI)時撞毀其他汽車等。

他們又批評新法雖然仿效11月公投的36號提案,但有效期僅5年,而非像該提案屬於永久性質。

美聯社沙加緬度電

圖為10日總統候選人辯論前,加州州長紐森在費城見記者。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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