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引燃公園山火 男子六月將受審

一名男子被控引燃加州第四大山火「公園山火」(Park Fire),他將於今年晚些時間面對陪審團審判。

據《沙加緬度蜂報》報道,43歲的斯托特(Ronnie Dean Stout II)於去年8月在布特縣(Butte)高院對縱火燒毀有人居住的建築物和物產罪名作無罪申辯之後,日前放棄接受初審的權利。

加州消防局資料,公園山火於7月24日在奇科(Chico)東邊的上比德維爾公園(Upper Bidwell Park)燃起,夷平了布特縣和蒂哈馬縣(Tehama)的42萬9603畝土地。大火燒毀了700棟建築物,並導致北加4個縣的居民疏散,沒有人員傷亡。

檢察官表示,斯托特在山火地點附近點燃一輛汽車,並將其推下60呎高提岸。布特縣地檢官拉姆齊(Mike Ramsey)曾說斯托特被捕前已喝醉。

拉姆齊去年表示,有目擊者在山火附近看到斯托特,並報稱他在將車推下堤岸後,只是看著火焰燃燒。

初審通常是讓檢察官和辯護律師向法官提出證據,以決定被告在審判時應面對的指控,奇科地方報紙稱,斯托特將於6月接受審判。

斯圖特面臨刑事指控,還可能加控縱火特殊情況和三次罪案定罪相關指控。據加州的「三振出局」法,一名累犯被告在累積被判三次重罪後,將提高判罰到25年至終身監禁。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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