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涉多宗致命工業意外的精進建築有限公司,其註冊承建商續牌申請遭拒絕後,早前獲高等法院批准暫緩除牌,容許繼續承接建築工程,直至上訴正式裁決出爐。高等法院今繼續進行上訴聆訊,精進建築強調它早於2023年3月提出續牌申請,期間屋宇署一直沒有處理或考慮,進行面試時沒有說明該面試主題為審核續牌申請,屋宇署卻突然於2025年5月拒絕精進建築的續牌申請,認為決定不合理亦不合法。法官鄭蕙心需時考慮,將於明年1月尾頒布書面判詞,期間精進建築繼續暫緩除牌。
原告為精進建築有限公司,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被告為屋宇署署長及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及陳浩淇、大律師林恩銘代表。
簡浩楷辭職前曾代表精進建築出席委員會面試
根據《建築物條例》,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需由9名專業人士組成,包括建築事務監督代表1人、建築師註冊管理局等三局各提名1人、香港建造商會提名3人,以及建築事務監督從合適團體選出2人。委員會職能是審查申請人的資格、確定申請人是否具備有關的經驗、與申請人進行面試、就接受、押後或拒絕要求名列於有關名冊的申請,向建築事務監督提供意見。
代表精進建築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出,精進建築自2004年起一直是《建築物條例》下的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並在2023年3月3日申請續期,因安達臣道天秤倒塌釀3死案事件而被控三項誤殺罪的簡浩楷,當時為精進建築的「獲授權簽署人」。簡浩楷在2023年11月曾代表精進建築出席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的面試,該面試涉及公司工地多宗致命事故及暫停續牌等事宣。
精進指署方拒絕續牌時錯誤考慮了不相關因素
「獲授權簽署人」簡浩楷原定於2024年1月31日代表精進建築進行面試,但因醫療緊急情況未能出席,而屋宇署在2024年2月再要求簡浩楷於2月8日出席面試,精進建築2月8日已通知屋宇署簡浩楷將會辭職,簡浩楷仍會出於道義責任出席面試並回答委員會的問題,但簡浩楷不再是精進建築的「獲授權簽署人」。
余若海強調,屋宇署及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均知道簡浩楷不再是精進建築的「獲授權簽署人」這鐵一般的事實,而且簡浩楷於2024年2月已明確表明辭任,精進建築已發信通知屋宇署及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簡浩楷最終於2024年4月正式離職。余若海指署方拒絕續牌時錯誤以簡浩楷的能力作為主要考慮,誤解事實又考慮了不相關因素,更何況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委員會為其進行面試時成員人數不足法定9人,影響涉案決定有效性。
案件編號:HCMP952/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