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會條例|違國安者終身禁任工會職務 孫玉菡:違反國安比加入黑社會更嚴重

【職工會條例/孫玉菡/國安/工會】職工會修訂條例草案上早前刊憲,並於明日(30日)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提出干犯危害國安罪行人士不得擔任職工會職員或申請新工會登記。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接受電視台專訪時表示,此規定較黑社會成員的5年禁令更為嚴格,因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性質更為嚴重,又指已與各界充分溝通,有信心修例草案能在年內通過。

條例草案亦提出職工會接受境外勢力提供資助或捐贈前,須獲職工會登記局局長批准。孫玉菡指出,修例不影響工會加入國際組織,認為「行得正企得正」便無需擔心,但他強調,若工會利用工會名義進行政治活動,則屬另一回事。

國安罪犯終身禁任工會職務 住宅搜查須持手令

修訂後的職工會條例將明確規定,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被定罪者,將終身不得擔任工會職務,且行政會議無權豁免此項限制,此限制較三合會成員的5年禁令更為嚴格。孫玉菡認同違反國安比加入黑社會更為嚴重,並解釋指,危害國家安全的程度與加入黑社會完全不同,青少年或因涉世未深誤入歧途,參與三合會後確應給予改過機會。他補充說明,獲釋人員仍可享有一般公民權利,包括加入工會為普通會員,但基於工會理事職位的特殊性,需實施更嚴格資格審查。

針對修例建議登記局局長或獲書面授權人士,進入職工會處所查閱文件的權限問題,孫玉菡表示,若工會登記地址為住宅,當局須向裁判官申請手令方可進入,以保障居民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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