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衛生督察涉偷食物樣本案 被告同事選擇向廉署舉報捨向上司投訴:唔覺幫到手

5名食環署食安中心衛生督察涉擅取食物樣本回家享用,其中4人否認串謀盜竊罪,其餘一人承認交替控罪盜竊罪,並轉任控方證人。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辯方繼續盤問被告的同事,證人蔡洪階指他頻繁與廉政公署人員聯絡,積極參與調查過程,是否視自己為「卧底」。蔡回覆稱「一半係卧底」,另一半則是受調查人士。控方完成舉證,裁判官王證瑜裁定表證成立,4名被告均不自辯或傳召證人,王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25日作結案陳辭。

寫20多封電郵向廉署舉報

代表被告陳映姍的大律師李澍桓盤問證人蔡洪階,質疑為何蔡不先向上司,即高級衛生督察劉巧君,投訴被告等人或有偷取政府公物的行為,再向廉署舉報,蔡稱「唔覺得劉巧君幫到手」。辯方續指,蔡曾寄20多封電郵予廉署人員,與先前自稱為「被調查者」不符。蔡回答自己是投訴者,但不知是否首位投訴者。辯方問蔡會否視自己為「卧底」,蔡回覆稱覺得「一半係卧底」,另一半則是受調查人士。

承認指被告狡猾等內容屬個人幻想

辯方之後引述蔡與廉署人員的對話,蔡形容被告陳映姍為人狡猾,又指當陳被調查時,她的丈夫會丟掉家中證物。辯方質疑這些內容均是蔡洪階幻想出來,蔡同意。辯方又引述蔡形容被告余鳳珍「唔係簡單嘅人,隨時會反抗,會嗌非禮」,蔡同意余未曾作出過非禮指控,上述內容是虛構。

4名不認罪被告為34歲陳映姍、29歲林曉君、28歲余鳳珍及37歲李俊禧,均是食環署衞生督察,同被控一項串謀盜竊罪。他們被控於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9日期間,在香港串謀偷竊部分替食環署食安中心購買,作食物檢驗用途的食品樣本,而有關樣本是特區政府的財產。同案35歲被告劉承軒早前承認交替控罪盜竊罪,轉任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WKCC2693/2024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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