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女童3度遭母親情夫舔下體捏乳頭非禮 六旬中港司機認罪 官斥違反誠信判監3年半

12歲女童於母親六旬情夫位於深圳的寓所留宿期間3度遭非禮,母親情夫以塗抹潤膚露為由拉開其衣物,舔舐女童私處及捏其乳頭。涉案情夫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3項非禮罪,求情稱患心臟病多年並有中風風險。暫委法官黃國輝指女童案發後失去讀書動力,報告更稱她或會出現心理創傷,法官斥責被告違反誠信,判他入獄3年半。

7個半月内3度犯案

65歲被告T.W.,為中港司機,被控3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被告分別於2023年6月4日、8月17日及2024年1月14日,3度在廣東深圳福田區某單位内猥褻侵犯當時年僅12歲及13歲的女童X。

黃官判刑時,案發後事主否認對被告的住所產生恐懼及遭到非禮,反為其母觀察事主行為及態度上有所轉變,昔日與母親關係緊密,性格開朗,但突然失去讀書動力,而心理醫生報告指事主或出現創傷。黃官斥被告的行為違反誠信,3次犯案對象為年僅12歲的女童,經考慮事主的心理報告及被告的身體狀況後,決定判他監禁3年6個月。

辯方大律師David Boyton代表求情指,被告坦白認罪,免卻事主須上庭作供,而且被告患有心臟疾病約11年,有患中風的風險並須要長期接受治療,因本案還押已久,望法庭輕判。

X舉手機拍下被告非禮行為

案情指,女童X於2010年12月誕生,X的父母案發前已分居,母親Y並於2018年與另一名男子再婚,其後於2019年與被告維持婚外情。在2023年4月至2024年1月間,Y多次委託被告照顧X數天,並將X獨留在被告位於深圳福田區的單位内。

在2023年6月4日凌晨1時許,當時12歲的X與被告單獨在涉案單位,X當晚洗澡後便蓋上毯子躺在床上,而被告則站在床邊,開始幫她塗潤膚露。期間,被告將X的大腿分開,並拉開X的內褲,舔舐X私處的內外,X因感到不適而數度踢其頭部及胸部,而X在被告作上述舉動時用手機拍下了相關照片,亦向友人提及此事。

被告被捕後解釋為X塗潤膚露為舒緩過敏

在同年8月17日凌晨1時許,二人再次獨處涉案單位,被告趁X躺在床上玩手機時,在X的背部、腿部和手部塗抹潤膚露,其後將手指來回插入X的私密處,再將X的上衣拉至脖子位置,用手指捏X的乳房,並用舌頭吸吮其乳頭。惟被告發現X正值月事,終停止其舉動。

在2024年1月14日凌晨1時許,被告再次為13歲的X塗抹潤膚露,期間將X的大腿分開,並拉開X內褲非禮其私處,過程持續約10分鐘,期間X再次拍下被告之舉,X向友人提及此事稱「他又開始了」,友人建議X報警求助。被告於同年3月被捕,於警誡下被告否認犯案,稱X因食用海鮮後出現過敏症狀,所以才為X塗上潤膚露以緩解其症狀。警方調查後,發現X拍攝下的照片。

案件編號:DCCC743/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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