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男扮仔呃婦人12萬元 再犯遇醒目婆婆落網 罪成被加刑至囚34個月

一名22歲本地無業男子2023年4月初致電一名婦人假冒兒子,自稱被捕騙取12萬元「保釋金」。他得手後食髓知味,企圖再以同樣手法詐騙另一名年屆9旬婆婆,所幸婆婆機警報案,令警方及時部署拘人。經區域法院審訊後,被告今日(4月25日)被裁定罪成,原判25個月監禁。為強化阻嚇力度,法庭接納警方申請加刑,最終判囚34個月。

警方表示,2023年4月12日,一名72歲婦人收到一通陌生來電,對方假扮兒子朋友,佯稱其兒子被警方拘捕,需要12萬元「保釋金」。婦人不虞有詐,將現金交給上門收錢的中國籍男子,即本案被告。兩日後(2023年4月14日),另一名91歲婆婆收到相似來電,對方假扮兒子要求10萬元「保釋金」,但婆婆收到電話後深感有詐,報警求助。警方其後被告上門收款時將其拘捕。

大埔警區刑事調查第一隊督察李百濠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大埔警區刑事調查第一隊督察李百濠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經過徵詢法律意見後,被告被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或交替控罪「洗黑錢」及一項「企圖洗黑錢」。案件本周二(4月22日)於區域法院提堂,經四日審訊,被告人今日被法庭判以罪成,原判25個月監禁。不過為加強「電話騙案」阻嚇性,警方申請加刑,法庭審視後批准,最終被告被判以34個月監禁。

大埔警區刑事調查第一隊督察李百濠提醒市民, 「洗黑錢」屬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警方呼籲市民特別是年青人切忌貪一時之快,負上刑事責任,留有案底,賠上前程,記住犯法要負責,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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