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官頒布禁止令,阻止特朗普政府解散有83年歷史的美國之音(Voice of America),也允許自由亞洲電台(Radio Free Asia)、中東廣播網 (Middle East Broadcasting Networks)恢復運作,直到案件有最終裁決為止。
綜合美聯社和《紐約時報》報道,首都華盛頓的聯邦地方法院法官蘭伯斯(Royce Lamberth)22日頒下判詞,表示國會較早前通過預算案時,已包括對美國之音的撥款,但總統特朗普簽署行政令當天,馬上削減相關經費,做法「倉促而且無差別」,決策之前不但未經「理性分析」,甚至全無分析可言。
聯邦政府從二戰時期開始設立美國之音,連同自由亞洲、自由歐洲等姊妹電台,希望以此宣揚西方價值觀,抗衡共產和極權陣營文宣,但特朗普指責上述媒體立場「左傾」,上月14日簽署行政命令,凍結美國全球媒體署(U.S. Agency for Global Media)及轄下機構的撥款,勒令近1300名員工休假,並取消500宗服務合約。
受影響的員工和服務商隨後入稟法院,強調涉案機構報道的新聞「真實、公正和客觀」。
但政府律師則說,原告方未能證明自己遭受無法彌補的傷害,因此無權興訟。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