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認以哥⼤假學歷獲入讀港大碩士課程候判 官質疑其行為令他人失就讀機會

【假學歷/港大碩士課程/以欺詐手法取得服務/中介】內地女子於4年前向香港大學訛稱曾在哥倫比亞⼤學就讀,以取得香港大學碩士課程取錄。涉案28歲女子今早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欺詐手法取得服務及管有虛假文書兩罪,餘下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罪獲撤。鄭紀航署理主任裁判官質疑其行為會否導致原本可獲學位人士失去機會,將案押後至5月8日判刑,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官質疑被告令他人失就讀機會

鄭官聽畢案情後,指被告用假學歷獲得香港大學的學位,質疑其行為會否導致原本可獲學位人士失去機會。鄭官關注香港大學是否有學額限制,申請人互相存有競爭關係,而被告之舉或會令他人未能獲得學位。

求情指積極求學一心入讀港大提升專業背景

許紹鼎資深大律師代表求情指,被告坦白承認控罪,接受犯案帶來的後果,其母亦有到庭支持被告。辯方續稱,被告由細到大積極向學,進修自己,疫情間亦參與線上課程,及線下面試以獲得證書。本案源於被告一心想在香港大學就讀碩士課程,欲提升自己專業背景才犯案,望法庭輕判。

認欺詐手段取得服務及管有假文書罪

28歲被告李思萱,持有雙程證,控罪書上未列明職業,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欺詐手法取得服務、及管有虛假文書共3罪。李思萱庭上承認欺詐手法取得服務罪及管有虛假文書兩罪,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罪獲撤。

控罪指,她於2022年6⽉30⽇或該⽇前後,為取得入境證,即⼀張來港就讀入境許可,⽽作出明知為虛假或⾃己亦不信為真實的陳述,即在申請該入境證時,聲稱她在2016年9月至2020年5⽉在哥倫比亞⼤學就讀。

訛稱擁哥大語言學士學位搏得入讀港大

她另於2021年12⽉13⽇與2024年7⽉19⽇之間,⾸尾兩⽇包括在內,在香港以欺騙⼿段,即向香港⼤學職員訛稱她擁有紐約市哥倫比亞⼤學的⽂學學⼠學位,主修語⾔學,⽽不誠實地取得由香港⼤學提供的應⽤語⾔學⽂學碩⼠課程的教育及教學服務。

她也被控於2024年7⽉20⽇或該⽇之前後,在香港明知或相信有關虛假⽂書,即⼀張看來是由香港⼤學在2024年6⽉12⽇發給她的證書屬於虛假,在無合法辯解下管有該文書。

2022年9月獲批入讀港大

案情指,香港大學於2021年12月13日收到被告的2022/2023年語言學文學碩士課程入學申請,被告在申請表中表示獲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的語言學授予學士學位,並提供了哥大的成績表及畢業證書作學歷證明。其後,港大接受被告的入學申請,另於2022年9月1日向被告發放學生證,被告成為港大學生,獲得港大的教育服務。

港大接假學歷投訴調查下揭被告非哥大生

惟港大於2024年接收到不少有關假學歷的投訴,經過內部調查後發現被告亦是其中一名透過假學歷入讀碩士課程的學生。哥倫比亞大學的助理主任向港大表明被告從沒有就讀於哥倫比亞大學,亦沒有向被告發放過成績表及畢業證書。港大得悉哥大的回覆後,在2024年6月14日以電郵通知被告參與面試,惟遭被告拒絕。港大在同年7月19日向警方報案,亦於同日終止被告的港大學生身份。

被捕後認支付中介費38萬人民幣協助到港讀書

被告在7月20日被捕,在警誡下稱自己於2020年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武漢學院畢業,並承認曾向名為「學術帝」的中介公司支付38萬人民幣,以讓中介公司協助安排自己到香港讀書。被告另提及,中介公司安排她上一個哥倫比亞大學的線上課程,數天後獲中介公司告知畢業了。

搜屋發現偽造港大成績「優異」畢業證書

其後,警方在被告的灣仔住所內,發現一份偽造的港大畢業證書,即由港大於2024年6月12日為被告頒發的畢業證書,成績顯示為「優異(Distinction)」。惟港大職員表示畢業典禮於2024年6月11日舉行,而非6月12日舉行,而且被告的成績應為「合格 (Pass)」非「優異(Distinction)」。

案件編號:STCC2805/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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