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1歲越裔男子被控去年底在三藩市西增區(Western Addition)一棟公寓內縱火,經陪審團審訊後,被裁定縱火和持有易燃物品意圖縱火罪罪名成立。
案件發生於12月15日,當時處於重罪守行為的31歲男子Bo Trang(音譯︰莊保)尾隨一名住客進入西增區一棟公寓。當被要求離開時,莊保逃到三樓,對一幅畫點火,造成牆壁毀損,幸得保安和其他住客及時救火,莊保數分鐘後被三藩市警員逮捕。
地檢官謝安宜(Brooke Jenkins)表示,陪審團的判決還了住客和受害人一個公道。
莊保在判決後繼續收押,等候4月18日判刑。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