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駕車撞警車並輾過警員腳 前女友涉協助抹走車上指紋開審 自辯稱到場只為取回車上嬰兒用品

3年前大埔科研路發生交通意外,一名男子駕駛私家車遭警方截停間,先後開車撞警車再倒車輾過警員腳部後逃遁,並將車輛停泊在粉嶺一個停車場。前女友涉於翌日到場企圖銷毀男子在車上的指紋,並取走男子的個人物品。涉案31歲女子今早於區域法院否認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開審。開案陳詞提及二人的通訊記錄包括「抹一抹啲指模,總之掂過嘅位抹一抹佢囉」等内容,埋伏警員作供稱曾目睹涉案女子在車輛前徘徊及左顧右盼,法官謝沈智慧裁定表證成立,女被告將進行自辯。

與男友通訊紀錄顯示被指示「攞毛巾抹指模」

現年31歲女被告林淑芳,報稱無業,被控一項串謀作出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控罪指她與袁浩然串謀作出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包括(i)銷毀袁浩然在涉案車輛上的指紋及(ii)將袁浩然的個人物品移離涉案車輛,以妨礙和阻撓香港警務處對2022年9月3日在新界大埔所發生有關涉案車輛的交通事件進行調查。

開案陳詞指,大埔科研路在2022年9月3日午夜時分發生交通意外,一輛私家車時遭警車截查時撞向警車,其後更倒車輾過警員的腳,令警員的右腳腳趾挫傷。警方於同日中午12時許,在粉嶺停車場找到涉案車輛並進行埋伏,發現本案被告林淑芳行近涉案車輛,在車頭徘徊及使用電話後,林打開前座乘客位車門。埋伏警員隨即上前截停林,林當時向警員解釋受袁指示,從車輛取出生活用品。惟警方其後調查發現袁及林的通訊記錄,林曾詢問「架車度拎返嘢?」,袁確認後向林指「抹一抹啲指模,總之掂過嘅位抹一抹佢囉」、「戴住隻手套先開車門喎」及「抹一抹佢一陣間攞條毛巾」等,袁得到林回覆後稱「唔該老婆」。

男友被查車間開車接警車再輾過警員腳

承認事實指,男子袁浩然在案發當晚,在大埔科研路上駕駛一輛私家車時遭警車截查,其後該私家車忽然撞向警車,即使警員向袁表明身份,袁不但沒有停下車輛,更倒車輾過警員的腳,令警員的右腳腳趾挫傷。涉案車輛繼續逆線,在相反行車線高速行駛及衝紅燈,並在凌晨時分停泊在粉嶺名都嘉麗閣的停車場。同日中午12時許,警方在粉嶺停車場進行埋伏,發現本案被告林淑芳行近涉案車輛,揭發林與袁曾有WhatsApp通訊記錄。林於同月15日被捕。

案發時進行埋伏的警員庭上作供指,當日在粉嶺停車場進行埋伏時,發現被告推著嬰兒車慢慢接近涉案車輛,並在車頭前面徘徊,左顧右望,期間留意到被告用手機與他人進行聯絡。約30秒後,見到該車輛的解鎖燈閃了一下,隨後被告用手拉開乘客門。警員隨即上前截停被告,被告稱依照前度指示從車輛取走生活用品。

被告自辯稱獲提供車匙到場取回女兒日用品

辯方梁照林大律師盤問警員,被告案發時除了在車輛附近徘徊是否有其他舉動,警員解釋「佢有望過擋風玻璃」,惟不清楚被告當時是否透過擋風玻璃觀察車廂内的情況。辯方另提問,警員是否親眼目睹被告用物品抹車輛及是否從被告身上檢獲毛巾等物品,警員稱未能從被告身上發現抹車布,亦沒有目睹被告戴著手套打開車門。警員續於盤問下透露,從車輛裏發現兩袋嬰兒生活用品,包括嬰兒衣服等。

法官謝沈智慧今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自辯下供稱於3年前與涉案袁浩然誕下一名女兒,自孩子出世後便依靠政府綜援維生,惟袁一直吸毒、賭博及出軌等,被告早已與袁關係破裂並分居。案發當日早上6時許,袁致電被告,要求被告到涉案車輛取回早前購買的嬰兒用品,並將車輛鑰匙交予被告。被告感到奇怪,因自兩人分開後,自己曾要求袁歸還嬰兒用品,惟袁不斷提出欲見女兒的要求,被告得悉袁有吸毒,遂一直拒絕讓袁探訪女兒。被告稱案發當日,袁「好順攤」交出車匙讓其取回物品,惟被告沒有深入考究原因。

案件編號:DCCC1070/2023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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