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賤賣公司資產予名下公司 顧瑞英兒子供稱決議案「好多時Daddy叫我簽我先簽」

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林伯)的三太顧瑞英與女兒林明珠,被指2000年任職高發發展有限公司董事期間,以1.92億元將旗下上海公司及豪宅資產賤賣給2人控制的境外公司,3.04億元人民幣貸款又憑空消失,高發發展清盤後2015年入稟要求2人賠償損失。顧瑞英兒子林偉鈞今早於高等法院被問到是否由顧瑞英指示自己簽署決議案等文件時,林偉鈞回應指不記得,又提到「好多時Daddy叫我簽我先簽」 。

林偉鈞:只有我老豆可以叫我簽

原告為清盤中的高發發展有限公司,3名被告則為顧瑞英、林明珠及高發控股有限公司。顧瑞英兒子林偉鈞今出庭作供。資深大律師薛日華代表原告,引用2000年授權轉讓匯發公司股份決議案,當中由林偉鈞簽署。薛日華指出由顧瑞英指示林偉鈞簽署文件,林偉鈞回應指不記得,又提到「好多時Daddy叫我簽我先簽」 。薛日華指林偉鈞曾代替另一董事簽署文件,林偉鈞回答指「我相信只有我老豆可以叫我簽」。薛日華再指出顧瑞英計劃將匯發公司股份全部轉讓到母女名下的高發控股,於是指示林偉鈞簽署文件,林偉鈞否認指當時正與母親吵架。

案件編號:HCA 494/2015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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