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偵緝警員供稱首被告何卓為手機內發現其自拍照及涉案Telegram群組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40天審訊。偵緝警員供稱,首被告何卓為被捕後,同意警方檢視從他身上檢取的3部手機,自願提供手機密碼及在警員記事冊上簽名作實;偵緝警員其後與網罪科警長一起檢視手機,發現機主曾在涉案Telegram群組「烘焙同好會0.3」發送懷疑是硫磺粉的相片,並在手機相簿發現疑似何卓為的自拍照。

何卓為簽名作實自願提供3部手機密碼

偵緝警員李百謙供稱,其小隊於2020年3月7日晚在青衣港鐵站拘捕何卓為後,在2020年3月8日凌晨近12時半押解何卓為前往青衣警署;同事梁家俊在警署接見室向何卓為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後,詢問何卓為是否同意警方檢視其身上搜出的3部電話及提供密碼,當時何卓為同意,他在警員記事冊上寫上「我願意」及密碼,並簽名作實。

李百謙續供稱,他在接見室檢取了何卓為的黑色斜孭袋、粉紅色背包、迷彩腰包、3M面罩、黑色帽、假髮及假鬍鬚等;及至凌晨約1時15分,他與網罪科警長2082在另一房間內一起檢視從何卓為身上檢取的金色iPhone,發現Telegram群組「烘焙同好會0.3」,警長2082其後對電話進行拍攝。

偵緝警員供稱曾押解何卓為返回宏創方503室搜查,但未有檢取任何物品。資料圖片
偵緝警員供稱曾押解何卓為返回宏創方503室搜查,但未有檢取任何物品。資料圖片

 

審訊期間獲准保釋的被告之一周皓文。資料圖片
審訊期間獲准保釋的被告之一周皓文。資料圖片

 

女被告張琸淇。資料圖片
女被告張琸淇。資料圖片

 

被告楊怡斯。資料圖片
被告楊怡斯。資料圖片

 

控方庭上展示警長2082拍攝的相片,顯示用戶「一枝弓」曾在群組發送片段及稱「差d退休,加左S」,而機主曾在群組發送兩張相片,分別顯示紅色膠袋和兩袋包裝上寫有硫磺粉的粉末,後來又發送訊息稱「大角咀旺角畀我清左倉」;iPhone相簿內亦有一張戴面罩男子的自拍照,李百謙稱從其髮型、眼睛及面部輪廓,認出相中人便是何卓為。

何卓為被押解回宏創方搜查

此外,李百謙稱在2020年3月8日早上7時許,小隊押解何卓為到宏創方503室搜查,但並沒有檢取任何物品;李百謙稱據他所知,早前已有其他警員搜查過該單位,他當時主要嘗試搜找何卓為的個人物品、電子裝置、單據或印有何卓為姓名的文件等。

相關新聞:
口岸爆炸案│ 警署值日官供稱被告何卓為警署羈留期間報稱胸口痛頭痛 兩度問其原因沒回答 安排他入醫院
口岸爆炸案│警員不同意首被告何卓為錄影會面中現疲態 稱有給予休息機會及詢問其精神狀態
口岸爆炸案│警員在辯方盤問下 稱拘捕被告何卓為後關注保障其權利 上級亦着緊被告須否見律師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

 

即時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