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入境處退休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承認於2009年至2020年在職期間,先後4次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表格,瞞報自己欠下財務機構借貸,向部門申請預支薪金共逾13萬元,因而遭廉署起訴。被告早前承認4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東區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今判被告監禁2個月但緩刑3年,全部同期執行。
辯方指案例判被告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被告陳永高報稱入境處退休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被告早前認罪後被還押,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法庭現已取得報告,被告明白並同意報告內容。
控方指,已於1月20日將3宗案例存檔法庭,以作判刑參考。辯方求情指,本案涉及金額比案例少,而案例中的被告只被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因此辯方希望法庭同樣判處被告非監禁式刑罰。蘇官聽罷,決定判處被告緩刑。
被告申領預支薪金時4次虛報沒有負債
案情指,被告於1994年2月至2023年8月任職入境處,在職期間可按照《公務員事務規例》申請預支薪金,用以支付結婚、殯葬及搬遷等費用,並須在申請表格申報其財務負債,交由入境處審批及推薦批核。
被告承認於2009年7月至2020年1月期間,先後4次誤導入境處,在預支薪金申請表格中虛報沒有欠下任何財務機構的債項。被告每次申請預支金額由約2.8萬元至4萬元不等,涉及款項共逾13萬元。廉署調查發現被告申請上述預支薪金時,從沒有向入境處申報當時分別拖欠多間財務機構債項逾28萬元至逾36萬元不等。
案件編號:ESCC2399/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