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案】林卓廷等7人暴動罪成2.27判刑  林親撰陳情信(全文)

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名非白衣人被控於2019年元朗「7.21」事件中,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法官陳廣池指林卓廷在場煽風點火,而其他6名被告稱用消防喉射水等激化情況,早前裁定7人暴動罪成,還柙至下月27日判刑。辯方22日在區域法院求情指林卓廷在場奮不顧身保護市民,結果受傷流血收場,事後更曾獲警方感謝其盡責舉報,「冇諗到會變成非法集結人士」,林卓廷信中引蘇軾詩句希望仰不愧天,無負於人。

林卓廷由代表大狀呈上由他親撰的陳情信。陳情信全文如下:

陳廣池法官閣下:

「721案」是我第三宗罪*,227判刑時,我已被囚整整四年。

被囚之初,獨對斗室,望盡天涯路。母校新亞書院的校歌,錢穆先生的詞:「手空空,無一物;路遙遙,無止境」凝繞我心。我知道未來的路困乏艱險和漫長。而我亦經歷了一段黑暗歲月。

可幸,透過禱告和讀書,得蒙上主恩典憐憫和先賢智慧啟迪,領我走過黑暗幽谷,終可安躺青草地上。我亦深深領略到羅斯福總統的名言 ’Nothing to fear, but fear itself.’

至此,我豁然開朗,有所頓悟,明白到雖然失去太多珍貴的自由,但我仍然擁有無法剝奪的自由——選擇的自由,選擇以什麼態度面對苦難的自由。雖然我已被隔絕於外在世界,仍可追尋內在的自由;雖然我無法驅走牢獄的黑夜,仍可選擇言論內心的光明。自此,我多讀書,常運動,磨練身心靈。

今天我們有信、望、愛,常懷平安、喜樂、恩典,心中自由。

人在牢獄,我不時反躬自省。自幼,家父教我磊落做人,重信守;家母告誡我,我身高過人,言行矚目,更要規行步矩。

然而,這些年我歷過數不清的拘捕、檢控、審訊和判刑,我深明過往自以為「是」的,今天已成「非」,更是罪,令我一直被囚,自由無期。對此,我無怨、無悔。只是,令教我育我的相(雙)親傷痛,讓我愧疚。

每夜睡前,我上念父母,下思妻小,一直守護心中卑微但卻奢侈的希望—— 一家團聚的希望。這份希望,不斷為我加力,跨過一個又一個難關。

法官閣下,家父年老體弱,不良於行,近年更腦退化,思路雖尚算清晰,已變得寡言,因此絕少遠道來訪。日前,他來到赤柱,我感恩無限,把握寶貴一刻,請家父多保重健康。家父只回一言「我會等你出來」。我盡力壓住內心的激盪,轉個話題,免得淚水令雙親更感傷。因為我自知父子團聚的夢,遙遠而飄渺。

命運弄人,雙親的兒女三人,唯一在港的,就只有身陷牢獄的我,昔日最可靠賴的,今天變成累犯重罪,最令人傷感的兒子。

一切都因我的個性,選擇了一條窄路。

2011年,我選擇離開廉署,重返民主黨,我知道我和家人未來將不再安穩:2013年,我選擇揭破有黑社會操控的樓宇維修的違標黑幕,發起「反圍標運動」,我知道已押上自身安全;2019年,我選擇走的路,我知道我的人生必定更為艱鉅凶險。

我就是不懂獨善其身,趨吉避凶,心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我完全明白,我的選擇讓年邁的相(雙)親、我最愛的妻子、兒女承受了不應承受的重壓和傷痛,令他們原本安穩的人生翻天覆地,在家人最需要照顧、守護和開導的時候,我無法相伴,對他們來說,代價無疑太沉重了。

對於家人,我只有歉疚,尤其中二時已坐在我身旁的內子。

在這艱苦歲月,得蒙上主的恩典和一眾好友的厚愛,輔助我一家跨過重重險阻。我亦為雙親的豁達知命、內子的賢慧堅毅而感恩,更爲一對兒女在此艱險歲月莊敬自強、奮發向上而驕傲。

我的家人和每位摯愛好友,都是我一生莫大福分。

西藏有諺語:「有朋之處即吾土,有愛之處即吾家。」自由之日,望能再次感受到吾土吾家的溫馨、幸福和濃濃的愛,我一定珍而重之。

我雖然無法知道何時重獲自由,但我知道,我定能活好每天,靜待自由團聚之日。

每夜,我會看透牢獄的鐵窗,仰望星空,為我的摯愛和好友禱告;早上,我會在高牆下的球場,向遠山舉目,遙望飛鷹,白雲與青天,祈求餘生仰不愧天,無負於人。最後,容我以蘇軾名句作結:「人生到處知何似,應似飛鴻踏雪泥。泥上偶然留指爪 ,鴻飛那復計東西。」

願平安,健康,恩典常在。

第一被告 林卓廷 謹啟
2025年1月 赤柱

陳官裁決時認為元朗站大堂衝突為「721」事件上集,白衣人於月台車廂中打人為下集,現場猶如同一個空域有2個颱風,互相影響。陳官今早於辯方求情前,重提雙颱風論,公開表明不滿部份傳媒甚少使用裁決理由書中夾附的案發照片,認為做法值得商榷。陳官舉例指AB兩鋪遭人縱火,然而法庭審理A鋪縱火案時,傳媒報道時卻重點關注B鋪,並不理想。

 

指閘內人士角色被動亦沒手持武器

大律師黃錦娟求情指事件始於白衣人在閘外非法集結,繼而發生本案暴動,閘內人士角色被動,而且暴動時間短暫,不過18分鐘,白衣人闖進閘內便告終,而且暴動範圍極小,暴動性質成因非常特殊,程度輕微,閘內人士沒有手持武器、令人受傷或嚴重破壞財產,遠遠不及白衣人令到多人受傷。黃錦娟指林卓廷犯案前沒有預謀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到場為了收集證據向警方舉報,將白衣人繩之於法,「冇諗到會變成非法集結人士」,而且到場前有聯絡警方,要求盡快行動驅散黑社會,事後曾協助警方錄取了4份口供,更獲警方感謝其盡市民責任,向警方舉報「721」事件。

 

被告左起林卓廷、鄺浩林、葉鑫昇、尹仲明及庾家豪。資料圖片
被告左起林卓廷、鄺浩林、葉鑫昇、尹仲明及庾家豪。資料圖片

 

駁稱不應因議員身份而加重刑責

黃錦娟續指案發期間林卓廷沒有施襲之餘,曾揚言「唔好郁手」、「停手」等,嘗試化解衝突,被人擲中雜物也沒有還擊,然而最終仍調停失敗,後來有女士受襲時,林卓廷冒着自身危險,仍奮不顧身保護市民,結果受傷流血收場。黃錦娟指出林卓廷不是主導角色,即使發布直播片段,也難以在短時間內吸引大量群眾到場,陳官順應指因此自己裁決時公平地使用了「磁石效應」來描述事件。黃錦娟引用白衣人案例相比,陳官質疑案例中白衣人名不經傳,林卓廷卻為時任立法會議員,具社會地位,卻沒有呼籲他人離開,加重刑責。黃錦娟反駁指林卓廷不應因為議員身份而加重刑責,當時林卓廷基於其身份才認為有責任到場保護他人。

 

黃錦娟指林卓廷歷年向多間慈善機構捐款高達7萬多元,林卓廷在求情信中引述蘇軾詩句「往日崎嶇還記否? 路長人困蹇驢嘶。」雖然失去人身自由,但仍會燃亮內心光明,盡力運動讀書來磨練自己。林卓廷求情信又感激家人不辭勞苦,萬水千山前往探望自己,感激自中二認識的妻子,自言會繼續過好每一天,雖然屢因履行公職而被捕審判,初選案刑期更長達6年多,預料無法因行為良好減刑3份之1,父子團聚夢縹緲,但仍會期待一日自由團聚。林卓廷希望仰不愧天,無負於人,再引蘇軾詩句作結「人生到處知何似?應似飛鴻踏雪泥。泥上偶然留指爪,鴻飛那復計東西。」陳官質疑林卓廷毫無悔意。

 

辯方又求情指白衣人先挑起暴動,有組織帶木棍等,閘內人士主要只是防禦指罵,不似白衣人無差別襲擊,被告庾家豪於案發後失去了工作,至今等待了5年半,時間不短;陳永晞也因本案失去了國際投資銀行工作,其他投資銀行均不願聘用,非常後悔案發時未有深思,對家人感到愧疚自責,惟沒有放棄自己;葉鑫昇呈上逾20封求情信,來自親友及社工服務對象等,因案困擾4年,將失去社工資格,亦未能照顧妻子和有特殊需要幼子,為一時衝動而無比自責;尹仲明獲表揚其義助拾荒者、內地學童等;楊朗近年曾參與區選社區服務,案發時乃熱心市民,見有女士受襲後衝下月台到場,犯案情有可原。

 

7名被告依次為47歲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0歲客戶服務主任庾家豪、42歲陳永晞、36歲註冊社工葉鑫昇、30歲廚師鄺浩林、52歲電器技工尹仲明及31歲航空公司地勤人員楊朗,否認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DCCC 1132/2022(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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