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若不幸買到問題車,元旦日起生效的新版加州《檸檬法》(Lemon Law)恐怕令消費者感到混亂。這項有50年歷史的法規賦予消費者權利,要求車商解決問題車(俗稱「檸檬車」)或更換其出售的問題車,但前提是州議會需要迅速通過允許車商免除這項要求的新法才可。
非牟利新聞網站CalMatters 報道,這種混亂源於一項州長紐森去年9月底不情願地簽署的AB 1755法案,在州議會會期最後幾天才匆匆獲得通過。
批評者認為,該法案大幅削弱對消費者的保障,紐森則稱,解決加州法院內積壓的《檸檬法》個案是非常重要,而且州議員承諾明年提案讓車商自願參與這次改革。
有州議員已提出他們認為符合紐森要求的法案,但不確定需要多久才能獲州議會兩院通過和獲紐森簽署。與此同時,新版《檸檬法》部份條款將於明年1月1日起生效,其餘生效時間為4月1日。
此外,在紐森簽署法案後一個月,加州最高法院10月31日裁定加州《檸檬法》沒有要求車商對二手車履行保修義務。過去法院解釋《檸檬法》是規定如果二手轎車或貨車在原有新車保固期內被出售,車商就需要更換或修理。
法官們認為,若州民對於其對法規的解釋有疑問,州議會可以提出新法案解決。
州最高法院判詞稱,「這些論點最好交給州議會,因為它仍有權修改『新車』的定義,將仍在新車保固期內的二手車納入其中」。有州議員曾向CalMatters表明,州議會可能採納法院這項建議。
但「汽車可靠度及安全消費者協會」(Consumers for Auto Reliability and Safety)創辦人沙漢(Rosemary Shahan)擔心,汽車買家明年可能很難弄清楚,若他們不幸買到問題車該怎麼辦。
根據加州《檸檬法》,問題車所指的是車輛出現車商經過多次修理後仍解決不了的嚴重瑕疵。《檸檬法》僅適用於涉及車商新車保修的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