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市警務處高層於16日接受市議會質詢時表示,警員因應《攔截次數法案》(How Many Stops Act)規定要處理大量的文書工作,在短短3個月就加班1.8萬個小時,納稅人亦因此要承擔140萬元的額外支出。
據《紐約郵報》報道,《攔截次數法案》規定紐約市警員在每次街頭截查後,須要提交更詳細的報告,即使是與市民最簡短的互動交流,也要鉅細無遺地紀錄在案。而有關報告分成3個級別,從影響最小的「一級攔截」,到通常最終要採取逮捕或其他警察行動的「三級截查」。
統計數據顯示,在《攔截次數法案》下,當局數到逾56.2萬宗報告,有98%都是屬於「一級攔截」。市警總巡長麥德雷(Jeffrey Maddrey)在聽證會上透露,其中一宗是包括他在今年紐約市馬拉松比賽期間,詢問一位看起來疲憊不堪的跑手是否需要幫助。
反對這項法案的議員霍頓(Bob Holden)批評其他支持法案的議員,將政治姿態置於公共安全之上,霍頓說,「他們批評紐約市警務處的加班支出,同時推動立法,增加過多的文書工作。」
曾投票反對法案的市議員博雷利(Joseph Borelli)亦批評指,有關措施「成本高,價值低」。一名警方消息人士補充說,議會大多數成員根本沒有做好功課,他們無知或缺乏常識,「不了解時間就是金錢的概念」。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