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檢察長倡導 社交媒體設警告標籤

州眾議員鮑爾-卡漢。美聯社資料圖片

加州總檢察長邦塔。美聯社資料圖片

本報訊

為了應對兒童與青少年使用社交媒體造成的心理問題,州長邦塔(Rob Bonta)和州眾議員鮑爾-卡漢(Bauer-Kahan)提出AB 56法案,擬規定社交媒體公司需於其平台上增設警告標籤,說明它們可能造成的心理健康風險。

綜合美聯社及科技新聞網站Engadget報道,邦塔宣布該項法案時稱,社交媒體「利用令人上癮的功能和有害的內容來獲取利潤」,因此他認為民眾應可取得社交媒體可以影響他們心理健康的相關資訊。

雖然目前法案對這些警告標籤應有哪些資訊或應如何顯示的指示缺乏細節,邦塔提到已有的加州《網路霸凌保護法》(Cyberbullying Protection Act)和《網路暴力預防法》(Online Violence Prevention Act)可以作為相關規定的參考。這兩份法案要求社交媒體公司在服務條款中披露其網路霸凌檢舉功能,並明確提及平台是否有方法檢舉用戶和非用戶在平台上的暴力帖文。

在這份新法案提出前,包括邦塔在內的42位州檢察長才發出公開信,敦促國會通過立法要求設立聯邦公共衛生總監穆西(Vivek Murthy)今年6月在《紐約時報》專欄發表評論文章提出的社交媒體警告標籤。穆西當時指出,雖然公衛總監的警告標籤需要國會批准才能落實,但這些警告可能跟香煙產品上的警告一樣對民眾行為產生變化。

最近關於兒童與社交媒體的騷動,很大程度上可以源於於2023年穆西發表的《社交媒體及青少年心理健康報告》(Social Media and Youth Mental Health)。報告提到,社交媒體「對兒童和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和福祉造成嚴重傷害」,又指「若兒童和青少年每天在社交媒體上花上三小時或以上,面對的心理健康問題將會加倍」。

雖然警告標籤無法解決問題,且社交媒體不是所有兒童問題的單一根源,但意見認為,警告標籤可以為事情改變帶到另一層次。

德州幾個月前曾有一份影響更廣泛的法案,原擬要求社交媒體公同禁止青少年觀看「有害內容」,最終胎死腹中。不過要求社交媒體公司增設警告標籤,特別是鑑於加州過去的立法紀錄,可行性似乎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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