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加緬度市官員在2019到2023年之間同意合共支付2,100萬元,和解20多宗發生在市內街道的車禍。與此同時,工務局多次告訴市議會由於經費不足,無法達成改善交通的目標。
《沙加緬度蜂報》報道,這些達成和解的車禍有24宗,其中17宗發生在被市府列為危險道路的路段上。
一直以來,因死傷車禍最多而被稱為「高傷害網絡」(high-injury network,HIN)的道路改善工作進行得非常緩慢,工務局得不到一般基金撥款改善道路設施,僅依賴非常不可靠的撥款。
和解金與工務局預算無關,主要來自一個經費來源為一般基金的風險基金。市府發言人透露,超額保險通常承擔較高金額理賠的一部份,一般是超過200到400萬元。和解協議意味著市府沒有承認疏忽或不當行為,而是避免陷入訴訟戰產生巨額訴訟費。
但批評者認為,這些和解協議的總數反映市府基建開支的不協調,市府領袖不願優先改變基建設施,反而同意斥資數千萬元來消除這些理賠申請。
《蜂報》翻查資料發現,市府過去五年花在交通和解協議上的費用,與更受矚目的警員不當行為訴訟相若︰警員不當行為的和解金達2,200萬元,車禍死傷和解也有2,100萬元。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