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信箱 司徒勁
問﹕我在一家糕餅工廠工作,不久前在工廠搬運重物時扭傷了腰。在工傷意外發生之後我馬上向經理報告,並且要求公司提供表格填寫申請工傷保險。但經理就要我把衣服全部脫去,讓他檢查是否真的受了傷。我覺得男女有別,他的要求很過分,令人為難,於是就拒絕了。經理說既然公司不能確定我是否真的受了工傷,不會為我申請工傷。我想知道,經理這樣做到底是不是合理,是否符合工傷保險的相關規定。
答﹕首先,只要工人在工作上受了傷,她就有權要求公司為她申請工傷保險提供便利,不需徵求公司或經理的同意,而經理也不得阻撓員工這樣做。當一位工人向公司報告在工作上受了傷後,公司就必須要馬上在同一日內向受傷工人提供申請工傷保險表格,這份表格的名字叫做DWC-1。老闆或經理是無權拒絕提供表格的,也都無權決定你的傷勢是否同工作有關後才為你提供DWC-1。表格內容簡單易明,受傷工人填寫完畢後交回給公司,公司就會將表格送交給負責他們工傷的保險公司,再由保險公司決定你是否可以得到工傷保險的各項津貼。
由於經理拒絕為你提供表格,你應該馬上以書面通知公司你受傷的情況。一般來說,只要公司知道有工傷事故發生後,他們就需要向受傷工人提供協助申請工傷保險,但因為你的經理拒絕這樣做,你仍然可以在事故發生後的三十日之內向公司提出報告,說明你是如何在工作時受傷的,受的是什麼傷。同時你應該在報告中指出受傷的日子,以及你已經在受傷的當時通知了經理。在遞交報告給公司的同時為自己留下一份副本,作為記錄。
鑒於經理對你申請工傷保險採取不合作甚至是敵意的態度,在這裡有必要指出﹕工傷保險是法律規定工人享有的權利,老闆不得因為工人申請工傷而對她實施任何形式的報復打擊,例如降薪、降級、甚或開除等等。如果遇上這類事情,工人應該聯繫工傷上訴委員會,向政府提出申訴。
最後順便一提,你的經理是不可以藉口為你檢查傷勢而要求你脫衣的。除了我們以上提及的不需公司的批准以申請工傷保險的原因外,一個男上司藉工作之便要一個女下屬脫衣,這種做法十分不適當,具有性騷擾的性質。如果你覺得他的做法是別有用心,你可以向加州民權部(CRD)提出申訴。
【本專欄試圖為大家提供準確、簡明的有關就業方面的加州法律常識。不過,由於法律以及法律程序經常變化和解釋不同,Legal Aid At Work勞工法律中心不能保證文件的內容是最新的,也不能為內容運用的結果負責。讀者不應依賴文件提供的資料。你應該就個人的特殊情況,向律師或者有關機構查詢。三藩市法律援助會勞工法律中心供稿,求助電話:415-593-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