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信箱 司徒勁
問﹕我是一家公司的人事部經理。不久前一位職員因為工作犯了錯誤而被公司紀律處分,這個僱員事後遷怒於我,以為是我背後講他的壞話而導致他的處分。他不單止從此經常對我作出口頭威脅,而且在一次爭論中,盛怒下將我的電腦打爛了。我很害怕他會控制不了自己,對我做出身體傷害。我曾經向老闆要求將這個僱員開除,或者至少向他作出警告,要他停止威脅他人。但老闆卻沒有什麼反應。我想知道,到底法律在這方面是否有所規範,使僱員在工作時受到保護?
答﹕加州的僱主在法律上是有責任在工作場所中保護工人的人身安全的。他們不單止採取措施保護工人不受危險的機器設備、有害的化學物質等的危害,而且要防止員工被他人惡意傷害。你的僱主在這次暴力事件發生後並沒有採取合適的措施來防止事件進一步惡化,有違於法律有關營造安全工作環境的要求。
在這裡你可以作幾件事來保障自己在工作中不會受到傷害﹕首先,你可以向老闆指出法律的有關規定,看他是否有意採取措施阻止事件惡化下去。如果你不願意直接向老闆交涉,或者已經這樣做了但老闆沒有反應,你可以接觸加州職業安全健康專員公署(Cal OSHA),告訴他們發生的事情,要求他們到上班的地點檢查。當接到投訴之後, 職業安全健康專員公署是必須要馬上對此作出回應的,如果違規嚴重的話,他們要在接到投訴之後的三日之內作出反應,否則也應該在十四日之內作出反應。
當僱員作出投訴時,可以要求將自己的名字保密。不過,你必須在投訴上簽名,不這樣做的話,政府有可能會對投訴置之不理的。就你的個案來看,即使政府不透露投訴人的名字,僱主也很有可能猜到是你。不過,法律是禁止僱主對投訴僱員作出任何報復打擊行為的,包括解僱、降職降薪、或者其他的報復行為。如果老闆這樣做的話,你可以在報復發生之後半年之內向勞工專員辦公室提出申訴。
除此之外,你也可以在法庭上提出那個職員毆打襲擊未遂的投訴。法律上毆打襲擊未遂的英文是Assault。在日常語言中,Assault通常指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身體作出傷害,但在法律上指的是如果某種行為使人擔心身體受傷,就已經構成Assault。如果實際上身體已經受傷,法律上的用語就變成Battery。例如,如果某人舉起拳頭作勢要打你,這就是典型的Assault。通常,如果某人只是僅僅在口頭上威脅,並不足以被法庭認為是Assault。但如果口頭威脅加上暴力行為,例如將電腦打爛等,就很有可能會被法庭認為是Assault了。
當一個僱員在工作場所被同事威脅毆打襲擊 ,也就是Assault,這 位同事以及老闆很可能在法律上要承擔責任。通常,如果僱主事先並不知情的話,他不需對僱員做出的有意不當行為負上法律責任。但僱主如果事前知道有這個危險又不加以干涉的話,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根據你所說,老闆對你的投訴無動於衷,如果一旦事情繼續惡化下去的話,公司將要對此負責。不過目前來看,盡管你可以到法庭提出訴訟,但除非事件已經對你造成極大的精神傷害,否則法庭多半不會要求被告向你做出大筆的金錢賠償,在經濟上發起訴訟的意義不大。
不過,告訴老闆他們對公司發生的毆打攻擊威脅負有法律上的責任,將會促使僱主採取果斷措施,保護你不至於在未來受到傷害。
【本專欄試圖為大家提供準確、簡明的有關就業方面的加州法律常識。不過,由於法律以及法律程序經常變化和解釋不同,Legal Aid At Work勞工法律中心不能保證文件的內容是最新的,也不能為內容運用的結果負責。讀者不應依賴文件提供的資料。你應該就個人的特殊情況,向律師或者有關機構查詢。三藩市法律援助會勞工法律中心供稿,求助電話:415-593-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