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上一個人,同行到老,是幾生修來的緣份。
如果在三十歲才遇上對的人,匆匆相愛幾十年,都只是一萬多天,見一天便少一天,時光太短,只嫌愛得未夠。
當年胡楓在愛妻的靈堂,擺放一個白色心形花牌,寫上:「緣盡今生,來世再續。」繾綣情深,浪漫淒美。
假如愛有天意,能夠愛足三生三世,漫步十里桃花開遍的情路,自然是天作之合的神仙眷屬。
只是有些情侶的結合,是前生結下冤仇,今世來討情債,狗咬狗骨,冷戰多過甜蜜拍拖,只能無奈感嘆:「我真係前世欠 佢!」到最後,分手可能是解脫的最好結局。
下一世還想再見嗎?還願意愛上嗎?「哼!真係好行夾唔送啊!」是月老錯點鴛鴦,有心整蠱嗎?還是有些債今世不清還,下世依然逃不了?
曾幾何時,我和太太在求戀期初段,不時嗌交,偶爾冷戰,幸而很快就會和好如初。
後來在偶然機會下,得到道教的扶乩告訴我,太太今生出現在我的世界,是來報恩,報完了,下世將不再相見。
?咩話?原來我和太太的緣份,只在今生,沒有來世,那麼相戀的日子,已經進入倒數。我當下便醒悟,不能再糟蹋餘生,不值得虛耗分秒去嘈去不開心,我只想大家都留住一個個帶笑的花季,記住風雨中的扶持,寫下一頁頁溫柔的相守,即使來生擦肩而過時,她已不認得我,至少今生曾盡情深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