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加緬度縣地檢官Thien Ho(音譯︰胡天)早前對沙加緬度市府提出首宗針對無家可歸的訴訟,但雙方同意中止訴訟半年,進入調解程序尋求共識。
《沙加緬度蜂報》報道,根據7月31日向沙加緬度高等法院的法庭文件,這次訴訟中止(stay)將於明年2月1日到期。
文件指出,「在2024年7月17日,各方同意調解,在答辯階段開始前以善意解決這項複雜問題」。它續稱,「為了提供各方有充分時間確定適合的調解員和安排調解,各方同意這項訴訟中止六個月」。
經常提告市府的民權律師梅林(Mark Merin)解釋,對於提告市府的民事訴訟,調解是常見做法。
在中止訴訟期間,市府需於明年2月1日前回應胡天在今年6月提出經修改的訴狀。
胡天去年9月提訟,指控市府任由無家者營地出現在公共場所而造成公害,又允許沿溪流搭建營地違反州法。
市府發言人斯旺森(Tim Swanson)和縣地檢署發言人奧里奧(Shelly Orio)尚未回應相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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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沙加緬度縣地檢官胡天去年9月18日舉行記者會宣布起訴市府處理無家者無力。Hector Amezcua/沙加緬度蜂報/美聯社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