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洛克手槍禁令 遭擁槍組織起訴

圖為美國煙酒、槍支和爆炸物管理局(ATF)練靶場上,有人手持一支半自動格洛克手槍射擊。美聯社資料圖片

擁槍權利組織提起訴訟,挑戰加州一項禁止某些類型的格洛克(Glock)式半自動槍支的新法律。

據《洛杉磯時報》報道,長紐森上周簽署的新法,禁止銷售具有「十字型扳機桿」的半自動手槍。該功能可讓持槍人安裝一個通常稱為開關的裝置來增強武器火力,並將其改裝為機槍,能夠在幾分之一秒內射出幾十顆子彈。

美國步槍協會(NRA)立法行動研究所執行董事科莫福特(John Commerford)在聲明中表示:「紐森和加州的一幫進步派政客正在繼續抨擊憲法權利。他們企圖違反最高法院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通過禁止美國人最常擁有的一些手槍來解除守法公民的武裝」。

這宗向加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提出的訴訟,指控新法律違反了維護用槍權的憲法第二修正案。原告包括NRA、武器政策聯盟(Firearms Policy Coalition)和第二修正案基金會,以及一些個人和小型企業。

訴訟指稱,加州的新法律根本上禁止銷售某些Glock品牌的手槍,以及其他具有類似功能、允許槍主改裝的手槍。「禁止銷售並相應地阻止公民取得常用武器的法律,違反了第二修正案」,起訴書指出,具有十字型扳機桿的半自動手槍,與任何其他類型的半自動手槍在憲法上並無差異。最高法院已經判定,手槍是普遍使用的武器,不能禁止」。

訴訟稱,禁止槍械的唯一理由是該武器「危險且不尋常」,但半自動手槍兩者皆非:「半自動手槍毫無疑問是常用的合法武器。事實上,半自動手槍是全美最受歡迎的手槍之一。」

提出AB 1127號法案的州眾議員加布里爾(Jesse Gabriel)表示,法案旨在幫助保護社區免受槍支暴力,他早前在州參院公共安全委員會審議此法案時說:「自動武器具有極高的殺傷力,每分鐘能發射數百發子彈;這些武器在加州是非法的。不幸的是,有些半自動槍支具有危險的設計元素,可以通過安裝一種稱為開關的易用趁手裝置改裝為自動武器」。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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