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規定叢生 折射權力太任性

權力一旦任性,無論披著甚麼漂亮外衣,終歸會禍國殃民。權力決定著資源的分配,關乎著社會公平與正義。公務員手中的權,是國家憲法與法律賦予的,是選民賦予的。為此,要在憲法的框架之內,用手中權力使公民獲益,應使責、權、利統一。法治興則國興,法治強則國強。

只要權力失去約束,荒唐之事就會層出不窮。有人在吉林長春一銀行取款時被告知需要轄區派出所同意,涉事銀行工作人員表示,此舉是為了防範電信詐騙。好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按照此邏輯,一個人回家之前,是否要讓派出所的警察先進門檢查一下?因為要防範是否有犯罪分子潛伏屋\xf9塈r。一個人吃飯喝酒,是否先要讓警察嚐一口喝一杯呢?因為為了食品安全,必須要防患於未然呀……

律師于全指出,根據中國《商業銀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于全律師稱,取款自由是存款人的基本權利,銀行、派出所或者其他機構,均無權設置其他法定程序以外的障礙。

分析認為,如果不分青紅皂白,對所有人的取款行為都加一道「審核」的程序,涉嫌違法,根本上違背了中國銀行和信用社開展儲蓄業務的基本原則。

所謂取款自由,一種通行的解釋就是指儲戶甚麼時候取款、取多少、做甚麼用等,都應該由自己來決定,銀行以及他人不得詢問或非難。猶如戀愛自由、婚姻自由,當事人心甘情願即可,無需他人指指點點。

針對吉林這家銀行的個案,要解釋當地的做法也很容易,一句「為了防範電信詐騙」可以說明很多,從實際的操作來看,轉賬環節無疑是電信詐騙的關鍵。如果在這個環節把工作做扎實,當然可以從源頭上避免遭受電信詐騙。可這樣做的成本太大,甚至多少給人以因噎廢食之感。如果做法本身有違法之嫌,初衷再善良也說不通。

權力是一把雙刃劍,能夠左右社會的發展和命運。特別當權力惡意行使時,社會的安寧將受到重大威脅。歷史上存在著一系列令人震驚的例子,表明權力的濫用可以導致可怕的後果。誠然,腐敗是社會的一大毒瘤。

說到底,腐敗就是公權力的私有化和資本化,權錢交易,貪官獲利。當權力過大又不受限制時,腐敗就是必然結果。如若法不到位,腐敗問題就將繼續蔓延擴散下去。

「搞你是為了你好」的荒謬不能任其蔓延,總有一天,銀行不讓你取走一分錢時,也會說「為了你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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