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府通過新規 保障工人室內工作免中暑

加州當局通過新規,要求僱主採取措施避免在倉庫等室內工作的僱員受高溫影響。美聯社資料圖片

加州職業安全健康署(Cal/OSHA)董事會正式通過室內職場高溫規則,要求僱主採取措施避免僱員受室內高溫影響,但州懲教設施獲得豁免。

州職安署董事會早於今年3月通過室內高溫規則,但州府擔心會大幅增加監獄和其他州府部門的成本,因而反對。

董事會隨後修改規則,將監獄排除之外,並於20日正式通過,將影響全州140萬名工人和19萬6000家機構。

新規則仍需州行政法辦公室(OAL)通過才能生效,州職安署董事會主席阿里奧圖(Joseph M. Alioto Jr.)要求OAL加快這個步驟。

高溫規則旨在避免或降低溫室、倉庫、學校、廚房等室內職場的員工出現與高溫相關疾病、受傷、永久殘障以至死亡的機會。

聯邦目前缺乏高溫標準,因此加州、俄勒岡和明尼蘇達等少數州份自行設立室內工人保障措施。

加州的室內職場高溫規將適用於倉庫、學校和廚房等職場。當氣溫或高溫指數來到87度(若工人身穿限制性服裝則為82度),僱主需為職場降溫、調整職務或工作時間表,以降低中暑機會。

當氣溫達到82度時,工人有權要求喝水、休息和到涼爽空間暫避。僱主又必須監察員工有否出現中暑的跡象。若員工一小時內暴露在82到94度高溫少於15分鐘則可獲豁免。

加州早於2006年為農業和工地等室外工作場所通過高溫保護措施。儘管州議會2016年通過立法為室內工人草擬同類標準,且近幾年與高溫相關報告增加,但室內高溫保護措施卻延宕多年。

在多場公眾諮詢會上,工會、地方和州府部門都歡迎新規則,認為隨著全球暖化使夏季氣溫上升,室內高溫規則都顯得相當重要。

但加州總商會等商界組織就擔心,租地方且無法控制室內溫度的小企業會無法提供所要求的涼爽空間。

有工人權益組織則反對懲教設施獲豁免。組織Worksafe指出,光是州懲教局就僱用獄警、健保人員和維修工人等數千人,他們經常在不良通風系統的設施內忍受中暑和脫水風險,卻缺乏保護措施。

州府估計,未來10年企業將需花費約10億元遵守規則。美聯社洛杉磯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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