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保障小網紅 家長需預留收入

州長紐森(右)在積極支持法案的知名歌手洛瓦托見證下,簽署法案保護小網紅。州長辦公室

洛瓦托曾公開披露童星時期受到虐待的親身經歷。美聯社資料圖片

美聯社沙加緬度電

近年不少家長透過互聯網分享年幼子女日常生活而賺錢,維權者批評這些行為恐對孩子造成陰影。州長紐森26日簽署兩份法案,要求這些「小網紅」的家長需預留部份收入,保障小網紅的利益。

紐森指出,加州早於80年前就領先全國推出立法,保護童星避免受到經濟虐待,時至今日這些法規應要更新。現有法規涵蓋演出電影和電視的童星,卻未包括Instagram和TikTok等網路平台。

家庭式短片網誌(Family-style vlog)會把幼童的日常生活上載到互聯網,與無數陌生人分享,近年越來越受歡迎,成為不少家長和監護人賺錢的方法。

片中兒童的名氣越大增加瀏覽次數,收入就會越多,動輒數千元,但專家認為目前法規不足,恐對兒童造成嚴重傷害。

紐森簽署的兩份法案獲兩黨一面倒支持,將規定透過網路利用子女賺錢的家長和監護人,為這些小網紅建立信託基金,家長須記錄孩子現身網上內容的時間和這些發文所賺取的收入等。

新法案將賦予小網紅依其在短影片網誌或網路內容的頻率來分享一定比例的收入,前提是這些內容的每次觀看至少產生10仙收益。若父母沒有這樣做,孩子可以提訟。

透過YouTube等媒體平台成為小網紅的兒童年滿18歲時,可取得他們收入的最少15%。新法案將於明年起生效。

加州立法保障童星源於1939年默劇童星庫根(Jackie Coogan)因不滿父母揮霍其收入而提告。紐森強調,從那時起已有不少改變,加州保障童星免被剝削的決心仍然不變。

伊利諾州今年7月通過同類法案,創全國之先。加州新法適用年齡為18歲或以下,伊利諾州則涵蓋16歲或以下。

加州法案獲美國演員工會(SAG-AFTRA)和知名歌手洛瓦托(Demi Lovato)的支持。過去曾為童星的洛瓦托曾公開談論童星受虐情況,對加州通過立法保障新一代童星表示歡迎。

保障小網紅的法案是紐森解決兒童心理健康受社交平台影響的努力一部份。紐森本月初已先後簽署法案,阻止兒童在校使用手機,和禁止社交平台未經家長同意向兒童傳送容易上癮的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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