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通過新法 嫖雛妓列重罪

圖為起草法案的共和黨州參議員格羅夫與紐森州長。美聯社資料圖片

根據民主黨州長紐森周四簽署的一條加州新法律,將向16歲以下未成年人招攬和購買性服務的行為提高為刑事重罪。

目前的州法律將招攬未成年人嫖妓限制為輕罪指控。除了對受害者未滿16歲時定為重罪外,新法還允許檢察官當受害人年滿 16 歲時,對慣犯提出重罪指控。

起草該法案的共和黨州參議員格羅夫(Shannon Grove)表示:「今日是加州兒童的重大勝利時刻,隨著我提出的SB 1414法案的簽署,我們再次重申保護最脆弱群體,即我們孩子的承諾。」

格羅夫指出,這項獲得兩黨支持的法案是根據倖存者的意見所起草,得到了州議會和加州第一夫人西貝爾(Jennifer Siebel Newsom)的壓倒性支持。支持者表示,新法將有助於加州糾正過時的規定。他們還稱,這項措施是保護更多兒童,並幫助執法部門追捕招攬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的犯罪者的關鍵一步。

加州的法案不如其他州的法律那麼嚴格。例如在德州,成年人若招攬17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將被指控犯有重罪,如果受害者未滿14歲,還可能面臨更嚴厲的處罰。

紐森周四還簽署另外三項法案,加強對人口販運和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護,其中一項要求急診室實施協定,讓潛在受害患者可以私下將受虐情況通報醫護人員。

州長發表聲明中表示:「人口販運是一種令人作嘔且可憎的罪行,給受害者和倖存者留下長久的痛苦,這些新法律將幫助我們進一步追究犯罪者的責任,並為受害者提供他們所需的支持和照護。」

這位民主黨州長表示「非常關心」此問題,去年簽署了格羅夫起草的另一項法案,將販運兒童定為情節重大的重罪。在加州,任何犯下至少三項重大重罪的人,都會被判處25年至終身監禁,即所謂的「三振法」。美聯社沙加緬度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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