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度與13歲舊生性交 蒙眼綁手拍色情片 已婚小學輔導主任認6罪候判

39歲已婚小學輔導主任一年間,六度在住所及酒店與13歲舊生性交,期間曾拍攝對方的色情影像。輔導主任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5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及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餘下1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則存檔法庭。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8日下午判刑,以待索取事主創傷報告及被告心理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事主割腕後得知父親找被告幫忙始揭事件

案情指,女童X生於2008年,被告王樂天於其小學任職輔導員。2013年女童就讀小一時,2人透過學校課外活動「創意思維」相識。女童每年都參與該活動直至小六,期間2人保持聯絡。女童小學畢業後,父親Y繼續與被告保持聯絡。前年9月19日中午左右,父親接獲中學社工來電告知,女童因故不快割腕,隨即致電女童查詢但女童拒絕透露,父親遂聯絡被告。翌晚,父親向女童交代已聯絡被告幫忙,女童臉色突變,先後透露與男友分手後因不開心割腕,2021年至2022年間曾與被告性交,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又曾提供藥物、拍攝裸照。

向警透露13歲受邀看狗結果遭被告性侵

女童其後錄影會面下透露,2021年6月至7月某日,被告邀請當時13歲的自己到其住所玩耍和看狗,2人原於梳化看短片,被告邀其至床上坐,被告開始撫摸女童大腿,女童不知如何拒絕,因為兩人相識已久,而且很信任被告。被告隨後脫下2人衣服,性交約30分鐘,期間沒有戴安全套,在體外射精。女童不知所措,認為被告行為不對。被告自此叫女童刪除兩人所有聊天紀錄。

被告曾將事主蒙眼綁手拍下性交片

其後1年多,女童每星期到被告住所1、2次,2人四度在住所及酒店性交,被告曾想肛交,女童怕痛拒絕;被告又曾將女童蒙眼綁手,拍下2人性交影片,女童事後表明不同意,惟被告不在意。被告曾戴安全套1次,惟感到不舒服不再使用,向女童提供避孕藥,直至2022年9月兩人關係結束為止。當時女童母親由內地回港,所以女童減少外出,以免向母親解釋。

事主認為遭受欺騙 被告卻稱本無對錯

女童坦言沒有喜歡被告,只有對老師的一點敬意,可以如朋友般嬉戲,又不知道自己與被告之間是甚麼關係,不認為是其女友,但2人關係比朋友更進一步。女童自覺遭被告欺騙,知道被告人有妻子,其行為明顯錯誤,然而被告卻稱事情本無對錯。後來有1名男子很喜歡女童,不停嘗試聯絡,女童每每感到緊張及有壓力,最終自殘,意識到可能因為男子行為與被告相似,勾起不愉快回憶,自覺危險遂向父母坦誠相告。被告最終於前年9月27日被捕,錄影會面中承認犯案。

被告承認非法性交與製作兒童色情物品6罪

被告王樂天被控於2021年6月至2022年9月三個不同日子,在香港北角孔雀道60號明園大廈第二期A座某室與年約13至14歲的女童X三度非法性交;以及期間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即X的一條視頻。被告另被控在同一段時間內,分別在前述單位、明園大廈第二期B座某室及北角麥連街18號富薈炮台山酒店,與X非法性交。

案件編號:DCCC138/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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