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局助理税務主任涉嫌向4名納稅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逾1.9萬元,以協助他們減少稅款及「起底」追債;他另涉與食環署管工串謀,未經授權透過稅務局電腦系統檢索食環署投訴人資料。廉署起訴涉案助理税務主任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串謀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9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同案食環署管工則因留院未出庭應訊。控方擬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審理,案件押後至11月13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46歲被告李應華、報稱稅務局助理税務主任,被控5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1項公職人員公職人員索取利益罪。
控罪指,李應華於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期間處理4名納稅人查詢時,從其中3人接受賄款共1.9萬元,及向餘下1名納稅人索取賄款;及協助和指導該4名納稅人填寫報稅表或相關表格以減少稅款,並向其中1人提供其欠債人的個人資料、以便他追討欠債。
兩被告分別准以1萬與3000元保釋候訊
李應華另涉1項普通襲擊罪,他涉於2023年9月19日在啟德税務中心評稅組指導上述其中1名女納稅人填寫表格時,蓄意觸摸其右手及索取賄款1,000元。
李應華與同案36歲、報稱食環署管工的被告何樂林另被1項串謀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交替控罪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2人於2023年5月至6月串謀,使李在擔任公職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行為失當,即未經授權查詢稅務局資料,並在與其職務無關的情況下將該等資料洩露予何。
控方今指,擬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審理,惟何樂林今天留院及未能出席聆訊,故申請案件押後至11月13日、屆時再處理轉介程序。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案件押後,另准李應華繼續以1萬擔保外出,期間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何樂林續准以3000元保釋。
案件編號:ESCC2695/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