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海事專家:不知何時決定不在兩艙間設水密門 財利董事羅愕瑩料下周第三次出庭作供

120多名港燈員工及親友於2012年的國慶日晚上,登上「南丫四號」出海觀賞煙花後遭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沉沒,數分鐘内一共39人葬身大海。南丫海難死因研訊進行至第38日,船舶工程師Simon Burthem續以專家證人身份供稱,「南丫四號」原本設計打算在兩艙之間設水密艙壁,惟不知什麽時候改變了設計。研訊下周二續,將傳召海事處延聘的海事專家Jeremy Ayling。財利董事羅愕瑩料下周四第三次出庭作供。

Burthem:有改變設計應修改全部圖則

財利船廠代表資深大律師張天任引述負責繪畫圖則的新加坡造船師事務所Naval Consult董事John Lim的供詞,指「南丫四號」的繪圖員在圖則多處,錯誤地將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的艙壁標示為水密艙壁,實際上兩艙之間並不設水密艙壁。Burthem回應,若他們認為此處原本設計只是通道,不是水密,Burthem會同意其説法「If they say is intend to be non water tight, I wouldn’t have reason to question it (如果他們說不是水密,我沒有理由質疑)」。

港燈代表律師沈信安引述Burthem的專家報告,若原本已打算安裝防水門,Burthem期望「南丫四號」的圖則會在相關位置標注清晰,因為船廠及檢查的人等均需用作參考,並認為其後改變設計,決定不裝水密門,卻沒有變更全部圖則的標注。Burthem解釋,若清楚標注是水密艙壁,能令各方更清楚要安裝水密門。

南丫四號撞船意外造成39人葬身大海。資料圖片
南丫四號撞船意外造成39人葬身大海。資料圖片

 

專家:財利羅衍瑩身為董事應負責購買水密門

Burthem供稱,即使圖則標注不清晰,僅是繪圖員的個人習慣,海事處仍能審批圖則,但若圖則出現實際的錯誤(substantailly wrong),才會要求船廠重新遞交圖則。Burthem 同意海事處的資深驗船督察負責復核,形容為安全網(safety net),以確保圖則的準確性。

Burthem 在專家報告提及,「南丫四號」的圖則在最早的設計階段,就兩艙之間是否應安裝水密門一事有不一致的情況,故感非常奇怪,並認為圖則不一致或有可能致疏忽。Burthem 庭上解釋,雖沒有規定不能改變設計,惟由決定建水密艙壁,直到決定不建水密艙壁,為重大的變動,故不期望會隨便更改設計「not something would expect to happen in a casual way」,亦不知道什麽時候決定有此改動。

沈信安律師引述財利董事羅衍瑩指,「南丫四號」的船殼在梧州船廠並運送到香港後,財利再切開中間的開洞,而羅衍瑩認為在圖則上顯示相關位置不需要建水密門,故沒有負責購買水密門。Burthem 認為羅衍瑩身為董事,不但要負責管理員工,更要負責購買水密門,此分工情況屬「不尋常(unus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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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訊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坐家屬列席聽審。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兒童,他們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島對海域被淹死。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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