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旬保安員3年間兩度在藍田住所非禮約8至11歲孫女,將對方強行壓在床上,觸摸胸部,再脫去對方內外褲,將手指插入陰道,又曾拍下對方私處照片。保安員今於區域法院承認2項非禮及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親自撰文求情,向事主道歉,知道錯誤嚴重,屬人生污點。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以待索取心理及精神科報告,期間被告還押看管。
兩度拖孫女上床摸胸指插下體兼拍照
案情指,被告L.K.T.案發時62至65歲,與妻子、兒子及孫女X 2020年10月起同住於九龍藍田某單位,而X生於2013年,案發時8至11歲。2021年9月至12月期間某日,被告將X從單位客廳拖至睡房,壓在床上。X試圖掙扎,但遭被告捉住雙手,無法動彈。被告觸摸X胸部,再脫去X的內外褲,將手指插入陰道。X感到痛楚,反抗及要求被告停手不果,過程歷時5至6分鐘。
2023年1月1日至翌年6月6日期間的某日,被告在單位內將X的手臂及肩膀壓在床上,X踢腳掙扎,被告拍打X肩膀阻止。被告再次脫去X的內外褲,觸摸X的右大腿內側,隔著衣服捏胸部5至6下。X要求被告不要碰她,但被告沒有理會。被告之後再將手指插入X私處撩動1至2分鐘。2次事件期間被告曾在單位內拍攝X的生殖器官照片,並威脅X不得向他人透露。被告於2024年6月6日被捕,警誡下承認犯案,而照片從未向他人展示,1、2天後已經刪除。
被告親撰求情信求孫女原諒
辯方引述創傷報告指事主與母親同住,近月精神狀態逐漸改善。辯方求情指被告親自撰文求情,向事主道歉,知道錯誤嚴重,屬人生污點,不求事主原諒,但求事主能重新出發,被告今坦白認罪,希望法庭輕判。
現年66歲被告L.K.T.承認於2021年9月至12月期間及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6日期間的某兩日,在九龍藍田某單位,兩度猥褻侵犯女童X,及以其流動電話製作有關女童X的兒童色情物品(描劃女童X的一張照片)。
案件編號:DCCC1413/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